主题:们始终处在矛盾的尴尬境地--进城务工人员生存现状报...
本文提要
日前,中央综治委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在中央综治委2005年第二次全体会议上透露:公安部正在抓紧研究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拟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的界限,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同时,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作为落户的基本条件,逐步放宽大中城市户口迁移限制。
长久以来,户籍制度形成的城乡隔膜使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地位处在一个非常矛盾的尴尬境地,他们一只脚跨入了城市,另一只脚仍留在农村,同时感受着城市人的白眼和农村人的青睐,中间是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鸿沟。
“家”,父母爹娘、妻儿老小,相互敬重、彼此恩爱,它是生活的“暖房”,精神的寓所,它可以把喜悦带给每一个亲人,可以把悲伤化解为更浓重的亲情,不论贫穷还是富有,无论欢喜还是忧愁,“家”以它的亲善、包容滋养着每一个家庭成员。
离家的游子犹如一叶孤舟,在人潮的洪流中漂泊,对家的思念与眷恋,对家的期盼与依赖,成为慰藉他们心灵的港湾。“家”,是他们生命的灵魂,是梦牵情系的伊甸园……
“谁不会想要家,可是就有人没有它,脸上留着眼泪,只能自己轻轻擦……”这支歌似能唱出今日外来务工人员的心声。
今天,我们将他们的故事奉献给读者。明日,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为他们营造一个充满爱意的社会之家。 ——编辑手记
望着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和闪烁耀眼的霓虹灯,陈庆忠对这个大都市没有一点认同感。倒不是因为在他的家乡也有霓虹灯,而是因为这个有着近20年进城务工经历的汉子,在几年前依然遇到过不分清红皂白就撕掉他们递上的“暂住证”的城市管理者。“那感觉真的不好,没有一点尊严。”来自江苏江都市的陈庆忠,日前在位于长安街边他参与施工的通用国际中心的一间接待室里与记者面对面谈起他的打工生涯。
不管是谁,不管谁问,“你的家在哪儿?”任何人的回答总和一项制度紧紧相连———户籍。哪怕你在一个城市生活了一生,只要没有户口,你永远是外乡人。你不能在这里登记结婚、成家立业;你的娃娃不能和城里孩子一样享受平等的教育;即使你购买了自己的住房,怀揣的仍是一张“暂住证”;你无法享受这座城市的医疗保险;你的名字前面永远有一个限制词———“外地人”……在一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国度,这些本属于所有人的权益在某些时候并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救济和社会认可,这就是今日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地位和生活现状。
陈庆忠20年来几乎经常被类似问题所困扰。这位参与过北京国贸一期、京广中心等重大工程建设的进城务工人员,最近一次在北京进电影院看电影还是在10年前,“现在电影票太贵了,看不起了。”面对窗外繁华的都市,陈庆忠坦言:“我在这儿丝毫没有家的感觉,只是为了生计暂住于此罢了。夜晚外出要担心执法部门会将你遣送回乡;出门儿坐车要遭售票员和城里人的白眼;干最重的活儿,拿最低的工资,下班后只能和同宿舍的工友打扑克、下象棋打发日子……”
陈庆忠的叹息,让人感慨良深:这座繁华都市里几乎每一条道路,每一栋楼房都凝结着外来务工人员的汗水,然而,他们的付出却始终没能得到应有的回报,甚至还不断遭受歧视和诸多不公正。外来务工人员怎样才能摆脱这些困扰,而造成这些困扰的根本原因究竟又是什么呢?
下面就是他们的故事……生病等死的尤国英
今年10月下旬的一则新闻揪疼了各地受众的心。当月27日的下午,浙江省台州市殡仪馆内发生了令人震惊的一幕:一帮亲属正忙着为躺在担架上的“死者”穿寿衣,而不能言语的“死者”,手脚尚能动弹,眼角流着眼泪……
“不是我们不想抢救,而是实在没钱治病,只好送到这里等死。”“死者”家属流着泪如是说。“死者”名叫尤国英,四川人,一名在台州路桥负责清理垃圾的外来务工人员。
10月24日,尤国英因突发脑溢血被送往医院,3天内花去1万多元医药费。同在路桥打工的家人眼见尤国英的病情没有明显好转,而他们又无法再筹集到医疗费,无奈之下,家人决定放弃治疗,打算先将尤国英送往所住出租房安置,再想办法提前送她回四川老家,但房东拒绝病人进门。走投无路,家属决定将尤国英送往殡仪馆等死。那天,现场围观的群众了解情况后纷纷解囊,捐款3380元,尤国英再次住进了医院。
这是一个外来务工人员无钱治病,又得不到医疗保险救济而采取极端方式的例子,但却很典型地反映了目前外来务工人员在医疗保险方面的权利缺失所引发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分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和农村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台州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第二条指出,“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一部分农村居民转移到城市务工,由于二元户籍制的规定,他们无法取得城市户口,不能被纳入城镇职工的行列,当然也就无法获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从目前的立法来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关于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关于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失业保险条例》以及国务院新近发布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的有关规定,虽然明确赋予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以及工伤、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险的权利,然而这些规定只是笼统地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了其适用的范围,由于配套措施的缺失,还无法在实际操作中真正发挥作用。
外来务工人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是农民,却生活在城市里,他们拥有农村户籍,却不以农业生产为收入来源,他们为城市的建设做着巨大贡献,却仍然承担着农民的义务,而这一切都和我国的二元户籍制度———农村户口与城市户口密切相关。
我国的户籍制度并不是对公民身份的简单划分,而是与医疗、失业、养老、婚姻、生育、教育等制度挂钩,成为城市居民获得社会资源支持的入门券。农村居民自始便不具备这样的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