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公告]高福生,如此借鉴,让人瞧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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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床保姆”,卖淫嫖娼的“偷渡船”
梁江涛
陕西劳务市场出现“同床保姆”。保姆原本是比较纯洁的行业,可有些保姆除干一些正常的家务外,还可以与男主人“同床”。这种“同床保姆”收入可观,最高月薪达2000余元。记者通过调查发现,这种保姆和被别人“包养”没有多大区别,而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的。 (11月5日三秦都市报)
有人认为,“同床保姆”实际上就是一个长期包养的情人,这样有悖于民风,长期地“包养”犹如年轻人试婚,与其那样倒不如两人早日成为合法夫妻,于情于理人们也能理解。还有人认为,“同床保姆”实际上就叫做性伙伴,属于道德层面上的问题,社会应该抨击这种不良行为。一些城市独身老人往往以小恩小惠或者金钱来诱惑那些从农村来的进城务工女性,以达到自己的目的。而那些农村妇女到城里打工,多数都缺乏技能知识,没有一技之长,只能通过从事一些简单的工作,挣取微薄的收入,很容易误入以性获取金钱的歧途,这就演化为一种交易行为。
这仅是从善良愿望考虑的情况,实质上更多的是将卖淫嫖娼“公开化”。以往卖淫嫖娼只是在“地下”,限于一些营业性场所,而如今穿上一件“保姆”的外套进入家庭,登堂入室,不仅遮人眼目,而且收入不菲,瞅准机会,连雇主“老窝”都给端了。从道德层面的分析看似很有道理,但它忽略了社会文化背景和由此产生的危害性。
“同床保姆”绝不是偶然的孤立现象,而是一种必然,一种“公害”。一是“浓烈”的不良文化氛围是“同床保姆”应运而生的肥沃土壤。近期电视剧频繁涉及“婚外恋”、“第三者”、“三角恋”、“保姆恋”等情节,角色太“多情”。有一部电视剧里面若干对夫妻,几乎每一对夫妻都在“出轨”。家事闹荧屏,温馨难见,只见“滥情”。二是公安机关的打击力度,卖淫嫖娼在“挤压”中开始“变种”,还不仅是“同床保姆”这一个品种,什么“陪聊”、“陪游”、“陪读”等。三是有的地方对保姆行业进行规范,如《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消费者应安排保姆每月4天的休息时间和每天8小时的睡眠时间,不得安排其与成年异性共住一室”,卖淫者会利用这个缝隙,乘虚而入。别的地方都不让同居一室了,我们这送不门来,价钱好谈,岂不美哉?
新的社会现象给管理者拿出了一份考卷。保姆行业已不是规范文本合同的事了,公安机关应该将其当作特种行业纳入管理,而不是由劳动就业部门“一手泥墙”。只有从源头上管起,从市场准入门槛管起,才能遏制不良社会现象的“变种”害人。
http://news.sohu.com/20061106/n2462121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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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保姆咋成了“同床保姆”?
保姆原本是比较纯洁的行业,可有些保姆除干一些正常的家务外,还可以与男主人“同床”。在陕西劳务市场出现的这种“同床保姆”,大多来自农村,年龄基本上都在35岁以上,由于工资高(最高月薪达2000余元),好多农村妇女都愿意当“同床保姆”。媒体的记者通过调查发现,这种保姆和被别人“包养”没有多大区别,而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的。(11月6日《三晋都市报》) 众所周知,保姆是一种循规道矩的正当工作,是一种凭辛勤劳动获取报酬的职业,它不但为城市居民生活提供了极大的方便,而且解决了相当一部分人的再就业难题。尽管这个职业也曾闹出过一些绯闻,但多是保姆与主人之间,或日久生情,或各取所需,才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没想到这种难以齿口的事,于今竟然在陕西由暗处走向了明处,并颇受男雇主青睐,大有紧跟“二奶”你方唱罢我登台之势,让人在难以置信中大跌眼镜。 有人说,“同床保姆”实际上就是一个长期包养的情人,长期“包养”犹如年轻人“试婚”,有悖于民风;也有人认为“同床保姆”与雇主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属于道德层面上的问题,不宜上纲上线。然这种双方为满足肉体和物质的需要的“同床”之举,已远远脱离了家政服务的范围,尽管披着一件漂亮的“马甲”,但依然没有脱俗,是一种赤祼祼的肉体交易,既扰乱了家政保姆市场,败坏了家政保姆的形象,又践踏了社会公德,违背了社会着力倡导的文明新风,同时构成了非法同居罪,给社会和家庭增添不稳定不和谐因素。 “同床保姆”粉墨登场,是道德观念沦丧和价值观念扭曲结下的恶果——现实生活中,“笑贫不笑娼”的观念几乎被大多数人所接受,过去难以启齿的“性”如今正以缺乏这方面教育为由在广泛普及,连“娼妓”也被冠以“性从业者”在招摇撞骗了,这在无形中给保姆“上床”提供了温床;是不良文化催生的社会畸胎——君不见,现今的电影电视,“婚外恋”、“三角恋”、“保姆恋”等比比皆是,不少人精神空虚、是非不辨、道德滑坡,追求糜烂堕落生活,男女主人公很少没有不“出轨”的…… 在这样一种“大气候”下,一些家政服务公司也“见机而作”,推出了“陪聊”、“陪游”、“陪读”等“暧昧”服务。加之相关职能部门在监管方面不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式的监管不力,就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式的放任纵容,甚至把“性从业者”视为纳税人,在半明半暗的打击中加以“保护”,从而使平平常常的家政保姆上了“层次”,变成了“同床保姆”,而雇主也在满足了一种欲望之后,精神上得到了一种特殊的愉悦——“安全实用,服务到家”。 由是观之,“同床保姆”的出现,给我们的管理者出了一道新的考题。它警示我们,对保姆行业的管理已不再是规范文本合同那么简单了,在劳动就业部门监管之外,公安机关也应该有所作为,不仅要将其纳入“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也要对那些介绍、传播此类业务的公司和当事人严加惩处,重点打击。如此,方能让“上床保姆”尽早从床上下来,去干她该干的事情! [稿源:红网] [作者:高福生] [编辑:潇湘行] |
高福生,请你拿出早于2006-11-06 08:04:53的证明,否则,我的律师找你说话!
收拾一个两个估计确实没用
高是老抄了
前次(9月底)有同人建议根据情况列个剽窃榜单
建议联合封杀
我以为这或许是可行的
别的一些地方如自由撰稿人之家就有类似做法的
大家看是否可行
当然前提,
我觉得有三
1,既往了的不究,
2,抓了现行,如是初次,或者认错态度比较好,可不究
3,如上榜了,过一定时限(如一个月还是三个月),再让下榜.总要让人改过的了
只是一个建议,还请多批评
不然抓一个,又来一个,还是忙的不的了,又不能震慑,净化风气
要形成行业自律,要严厉收拾剽窃
底线问题上,无论对方是谁,没有什么手软
男女老少职业等等,统统不问,来一个收拾一个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1-7 6:28:14编辑过]
昨天和一个同人交流,也是他,就是相类事情
后来我睡觉了,具体交涉情况不清楚
这回又搞这个玩意
记得上次西北某个官员腐败
被捡出什么赃款来的稿子,就是 剽窃
结果也被在论坛揭了,又玩这个
老是玩这个,得让他没路走
不仅要搞个榜挂挂,更要建议有关编辑
封杀个一个月三个月的,不然,太不爽了
同意立生建议,不过,搞榜的事谁来承当?是个问题。
要是能获共识
那便问斑竹们,可行与否,怎么操作
如果说高有不怎么样的行为我绝对赞成,上次我贴了个关于他的帖子结果被删了,不知道你们这个能活多久。
昨天替刘宇大哥在高的博客上留言,发现有揭发高的语言,可十分钟后连同我的留言全部没有了。
梁的这篇东西说被高怎么样了好像没有太大的说服力,虽然有些相似,但高写的要比梁的要好。
最近看高同志大多在红网及东方网和博客上折腾,好像不是太活跃了。
个人感受,我是谁也不认识,凑个热闹。
支持立生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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