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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s.taihainet.com民坊社区[媒体信息区]史上最全的检察日报邮箱!
主题:史上最全的检察日报邮箱!

感谢吴航民编辑为我寄来香港《大公报》,您所需的《中国青年》一到寄给您寄去。
另外,新的一年,单位订阅的报纸增多了,可以为大家提供样报服务。
具体的报纸有: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妇女报、检察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工人日报、江苏工人报、江苏法制报、江苏经济报、现代快报、扬子晚报 很多报纸都是今年刚订的,包括江苏经济报。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8 16:13:47编辑过]
池先生真乃热心人哦,
咱先预订个----1月1日的检察日报,呵呵.
有。6版头条啊!
与美女编辑联系过了。但还是晕乎乎的。
呵呵,老兄能不能把检察日报从周一至周五的所有评论版信箱通报一下,再下先谢了!
这个好说,但要等上班,俺一般不把单位的报纸带回家!
有劳了!
周六:1、2、4版:zbs@jcrb.com.cn
3版法律生活:zhaoheng@jcrb.com.cn

周日:1、4版:zbs@jcrb.com.cn
2版基层:jccf@jcrb.com.cn
3版实务:ljl@jcrb.com.cn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0 17:00:04编辑过]
周三:1、2版:zbs@jcrb.com.cn
3版实务:ljl@jcrb.com.cn
4版环球:gjb@jcrb.com.cn
5版法制评论:plb@jcrb.com.cn,lsm@jcrb.com.cn
6版法辩:lgmin@jcrb.com.cn
7版时评:lwh@jcrb.com.cn
8版警钟:dxx@jcrb.com.cn

周四1、2、4版:zbs@jcrb.com.cn
3版观点:gdb@jcrb.com.cn
5版明镜周刊:tkb@jcrb.com.cn
6版正气:maff@jcrb.com.cn
7版法网:zhangx@jcrb.com.cn
8版市井:liujianxin@jcrb.com.cn

周五:1、2、3、4:zbs@jcrb.com.cn
5、6版绿海周刊:zj2000@jcrb.com.cn
7版经历:pengcheng@jcrb.com.cn
8版中国执法者:hszheng@jcrb.com.cn

周二1、2版:zbs@jcrb.com.cn
3版观点:gdb@jcrb.com.cn

4版环球:gjb@jcrb.com.cn
5版廉政周刊:wzg@jcrb.com.cn,sym@jcrb.com.cn
6版预防:sym@jcrb.com.cn,wzg@jcrb.com.cn
7版阳光:liumei@jcrb.com.cn,wzg@jcrb.com.cn
8版清风:sym@jcrb.com.cn,wzg@jcrb.com.cn




周一:1、2、4版:zbs@jcrb.com.cn
3版观点:gdb@jcrb.com.cn
声音周刊5、67、8版:syzk@jcrb.com.cn,syzk@vip.sina.com


以上是史上最全的检察日报邮箱,也是史上最真实的检察日报邮箱。得到偶帮助的大鱼小虾们以后上稿可别忘了请客呀。
先谢谢老乡,真不容易!
前几天向一位老乡问这个问题时杳无音讯,人与人不一样啊!
不过,有个问题,这么多信箱怎么投呀? 是不是可以兼投?觉得操作起来挺费事的,有无捷径可走?
谢池墨兄。

谢谢啦{/em01}
池兄,好样的!已经整理,谢谢了!
发贴心情
关于“抄袭”,有必要澄清一下
1月4日,我发了一个帖子(后来改为史上最全的监察日报邮箱),说《江苏经济报》上有一个署名“俞贤同”的抄袭了我发在新华网地文章。今晚接到俞贤同打来电话,说他并不知此事,要求说明一下事情经过,挽回影响。:
1月1日江苏经济报确实发表了署名“俞贤同”的文章,致使我发了反映抄袭的帖子。随后,我与江苏经济报编辑联系,编辑告知该文章是从网上转载的,但她说记不清是从什么网转载的,我告诉她这是我的文章。至此,事情有了大致眉目:是编辑转载文章,然后可能是随便安个作者。随后,我修改了该帖子。俞贤同说此事给他造成了负面影响,因此要求在这里说明一下。作为一名作者,无论是被抄袭还是被误会抄袭,心里都会不开心,而俞比我更甚。
帮帮一下。
2004年1月20日,在安溪龙门镇发生了两死两重伤的交通事故。一审民事判决后, 我(第二个死者的家属)向安溪县人民法院要退诉讼费,不给退。我是原告,我之前先交了起诉费6900元,因法院判原告与被告各负一半的诉讼费,我拿诉讼费发票去退一半的诉讼费,法院却开了两张结算票据,一张写交款人是原告,另一张写交款人是被告,备注原告代替。谢审判长说要等被告交了款,才能退给我。还要在申请强自执行书上写明。如果强自执行书上没写,哪这笔诉讼费归谁了?
 
   我不懂,诉讼费是我交给法院的,等于交给政府的,为什么到最后要我去向被告追诉讼费?难道说这就是所谓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吗?
   我第一次去退诉讼费,是去向法院上诉后,如果说对一审判决不服再上诉的,诉讼费不能退,那么法院怎么可以用结算票据,如果可以退,为什么不退给我?
  第二次是在2005年9月19日,谢审判长说要我去向执行人催,执行人又说是去找判长。判长又说已经结算了,要等被告交了与赔偿一起给。而在申请强自执行后一个月,执行负责人说找不到被告,车子已卖了,法院无法执行。一个推一个,到今天一分钱都没有。而从出事故到一审二审,都没有见过肇事者,法院执行庭却叫我们自己去找被告(肇事者)。大家说说,我们都不知他长什么样,既使站在我面前,我也不认识啊!赔偿费我想很渺茫,但一半的诉讼费真的要由我们去讨吗?这什么世道?每个春节的过年夜,都是悲痛的。撞了白撞啊!不知道肇事者在过年夜是怎么过的?是庆幸他不用负刑事责任还是……?
19楼反应的情况,可以去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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