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每周评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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酋长 涂鸦 方家
国内学者“实在忙”,究竟“忙”些什么呢?
于立生
近日,全球许多生物学界的顶尖人物聚集中山大学,参加一次特殊研讨会:没有报告,没有论文,有的只是轻松的交谈和聊天。三天的会议,国内学者匆匆来匆匆去,而国外很多“大师级”专家却安然呆上了三天。“国内的学者实在太忙了,如果这种会议形式能让那些忙得不可开交的专家们每年有一次大概两周的时间不要干活,只是休息,那贡献才是最大。”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中国台湾“中央研究院”院士吴仲义说。(1月10日《广州日报》)
国内学者“实在忙”,究竟“忙”些什么呢?可惜报道介绍无多,不过凭了近年印象,笔者还是想截取几个断片做个粗线条勾勒,当然,也就未见全面和深刻了。
断片一:北大的学者曹文轩、孔庆东们,头顶着大师的“高帽”,在忙着参与“青春写作旅”,俯下身段,向中小学生们传经布道,讲授作文技法?不过,这学费可是不菲,去年10天4900,今年8天2800。至于郁达夫扶持以至资助文学青年沈从文那样的赔本买卖,则断然是不会做的。不过,这也不过众班之中之一“斑”而已。这三两年来,收费远更高昂的“淑女培训班”、“老板国学班”,等等等等,可谓一“斑”接一“斑”,“斑” “斑”相连,一些学者教授先生们,大抵要忙成“金钱豹”了吧?
断片二:上海交大、西安交大等校一些教授、博导,同样社会事务多,社会兼职忙,有的自己也开起公司,研究生带了不少,十来个的到几十个都有,可是实在是忙啊,要联系除了电话,就是邮件,有的学生甚至整个学期都别想见其一面。而纵使能见上的,也多成“打工仔”,沦为了导师的廉价劳动力。至于“传道、授业、解惑”、予学生以学业上指导——导师的本分,却早不知抛诸何处了。“导师”而“老板”,称谓上的转变,亦足“滴水映出金钱光”了吧?
断片三:“参加各地永远在轮流召开着的种种‘研讨会’,……这种会议的基本性质是在为少数人提供扬名机会的同时为多数人提供公费旅游”,——这是余秋雨说的;余先生还说:这种旅游“只是重复早已完成的思维,……太耗费时日”。只是可惜啊可惜,余先生本人即不得免,而今更早就不辞劳苦忙上电视了。而后继并不乏人,易中天、于丹们,纷纷迎头赶上;飞来飞去,直如明星走穴赶场!然而,一个学者,如果长久忙于别处的话,还宜于在高校或其他学术机构继续呆下去吗?(
http://gzdaily.dayoo.com/html/2007-01/08/content_21200248.htm' target='_blank'>http://gzdaily.dayoo.com/html/2007-01/08/content_21200248.htm)
以前看过则史料:乾隆皇帝下江南,到金山寺,见江船熙来攘往,问禅师:“长江一日有多少船往来?”答曰:“只有两条船!一为名,一为利!”而今学者教授们也热衷于俗世红尘为着名利奔忙,也无怪这三天的研讨会,有人得行色匆匆了。
然而学术,究竟又是什么呢?一代宗师章太炎先生说的好:“学以求真,不在致用。用以济民,不在干禄。”古话所“磨刀不误砍柴工”,也只有板凳耐坐十年冷,守得住寂寞,矢志于治学求真,才契合于学者的本真,才能不为名利所羁绊,出大成果。
念及此,就想起王国维先生“人生三境”说——“古今之成大事业、大学问者,罔不经过三种之境界:‘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此第一境界也。‘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此第二境界也。‘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正在灯火阑珊处。’此第三境界也。”——陈寅恪先生褒之曰:“惟此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历千万祀,与天壤而同久,共三光而永光。”
王国维、陈寅恪,一代宗师,哲人已逝;陈寅恪的学生季羡林,也已97岁高龄,硕果仅存。日前有报道:季羡林老人近日撰文力辞“国学大师”、“学术泰斗”、“国宝”三顶“桂冠”,一言天下惊!而有一些学人,却追名逐利在别处奔忙。呜呼!道之不存,夫复何言?!
酋长
侯耀华先生回应评论(博文转载)
“
http://blog.sina.com.cn/u/4a98190f010006vh' target='_blank'>关于“跪师”我有话要说!”
有人形容我在“三农人物”颁奖典礼上跪陆老师,为惊世骇俗,有人指责我是在炒作,更多的人是为此感动为陆老师感动。
对于形容“跪”为惊世骇俗的人们,我想告诉他们,我的“跪”只要是个有血性,有良知的人,面对陆老师都会做这样的事。对于那些指责我炒作的人,我想告诉他们,我早已经过了争名夺利的年纪,现在所拥有的名气,和观众对我的厚爱我已经知足了,最没有必要的是,在一个如此伟大的老师面前,使出什么下作的手段。
最后我想告诉那些因“跪”而感动的人们,我的“跪”只是和你们一样,为一个36年的残疾老师,默默付出而感到震撼。人生几十年弹指一挥间,一辈子能有几个36年?又有谁可以不求回报的坚持着?我的“跪”只是一种感动的特殊形式,天地君亲师,我“跪”的问心无愧。
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里,这场“跪师”风波终将在您的记忆力,被更多爆裂的新闻所代替。我只是希望您能够永远记得,在2007年初,曾经有一位感动您,感动中国的陆永康老师足矣。
[img]UploadFile/2007-1/20071280211149017.jpg[/img]
让市长门尽心种好“责任田”
五月牛
南京公布市长职责请市民监督。这是新浪网1月26日的一条消息。
身为平民,政府大楼在我的心目中向来就是一幢迷宫似的神秘建筑,大楼里的那些市长门应当干些啥
?他们每天又在做些啥?我们只能从地方报纸或电视荧屏上看到他们抛头露面的行踪。只是这些市长
们指点江山高谈阔论的照片或镜头,对我们老百姓似乎没有多大实际的价值。我们要看到的不是头发
梳得纹丝不乱、身上穿得西装笔挺的政府“模特”,我们想知道的是这些市长的职责范围是哪块田哪
块地,他们有没有把自己负责的那块“责任田”耕好种好?
政府在百姓心中的神秘感是因政府模糊的工作状态所致。因此,让政府机器在阳光下运作,这不仅有
利于每位市长在其分工的范围内从容应对,更有利于这位市长所分工作的上下联动。在一个市里,各
个部门、不同阶层的人们都知道自己需要统筹或协调的某件事归谁分管,这种工作上的直通车既可提
高政府工作效率,又可解决百姓的燃眉之急。
公布市长职责让市民监督,其好处不仅在于促使分工具体工作的市长门勤政敬业,尽心尽力地做好自
己的份内事,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从保护干部的角度出发,对市长们的廉政建设也是大有益处。
市长们分工的“田地”一清二楚,那里生出暗箱,哪里显出不公,自然要与这位分工市长联系起来,
如若有谁想在自己的“责任田”里浑水摸鱼以权谋私,那他就会变成众目睽睽之下的过街老鼠,老百
姓们肯定是不会放他们胡混过去的。
(五月牛,本名张林祥,平民,身份证号:320919610618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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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投稿)煤矿工必须初中毕业?/请尊重低学历者的就业权(福州孙瑞灼)
河南省煤炭工业局近日宣布,河南将在全国首家推出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准入资格,不仅在煤矿当矿
长要有严格条件,要想当煤矿工人也须达到初中毕业水平(1月5日《人民日报》)。
煤矿工干的是体力活,是否胜任与学历的高低有关吗?谁又能说小学毕业就不能当煤矿工呢?近
年来,有一种观点认为,频发的矿难与煤矿工人的文化素质水平低、安全生产
意识不高、操作不规范有关,将万恶的矿难推到矿工身上,这其实是极不公平和不负责任的说法。在
我国当前的背景下,煤矿工人整体文化水平低是事实,可更重要的是一些不法企业为了利益,不顾矿
工生命,违法违规生产,安全生产设施薄弱,劳动保护形同虚设,在安全生产上不舍得投入,甚至对
下井的矿工不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而一些安监部门对此也是"睁一只眼闭一眼"。在这种情况下
,即便矿工全部都是大学生又能如何?如果企业有完善的劳动保护措施,对矿工又采取了严格的安全
生产培训,即便是小学文化甚至是文盲,谁又敢说他当不好矿工?
煤炭行业人才培养困难、人才引进困难、人才流失和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成为制约行业快速发
展的"瓶颈",这是事实,但这不能成为限制低学历者就业权的借口。河南省这一政策一旦实施,又有
多少农民工因此失业?近年来,一些行业在用人时出现盲目追求高学历的倾向,动不动就提高从业门
槛,甚至一些根本无需高学历的岗位也要求本科、研究生学历,一方面造成了人才的极大浪费,另一
方面造成低学历者的就业难问题。事实上,我国公民整体文化水平远达不到这样的要求,低学历者还
十分多。据统计15岁以上的文盲、半文盲人数达1.8亿,占全国全口总数的15.88%。这些低学历者的就
业权利事关社会的和谐发展,也应得到全社会的尊重,而这种尊重显然应该从破除不必要的从业学历
限制开始。
http://news.sina.com.cn/c/2007-01-26/072812143792.shtml' target='_blank'>http://news.sina.com.cn/c/2007-01-26/072812143792.shtml
撰稿人:孙瑞灼(福州公务员,省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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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kweek,你好
允许单位自建房为何不许个人合作建房
王攀
广州市将允许单位自建房。不过,条件有三:一是该单位有土地,二是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
规划,三是没有享受实物分房和货币分房的住房困难职工。
以上是新华社的消息。26日《信息时报》上,就单位自建房,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局长简文豪指出,“
那些有钱的单位想买地建房的构想则肯定是不能允许的。”
也就是说,即使没有享受到实物分房和货币分房的住房困难职工,只要单位没有土地,就无法享受到
自建房。同理,因为没有土地,个人合作建房似乎也不行。
想到了温州个人合作建房。当时国人激动不已,认为是破冰之举,而更多的人认为是对房地产暴利的
反抗。然而,接下来,相关监管部门的表态,让个人合作建房蒙上一层阴影:涉嫌非法集资、建房资
质问题等等。
不知道个人合作建房到底触动了哪个既得利益者,一个事实是,个人合作建房阻力重重。而从广州市
给单位自建房设置的条件看,个人合作建房仍被排除在外。
单位是什么?难道仅仅是一部分人的工作汇聚体?这么理解过于狭义。在我看来,无论是为了工作还
是生活,抑或是为了学习,一些人走到一起就是一个单位。个人合作建房,是因生活——住房问题,
而走到一起,同样是一个单位。中国人在摆脱计划时代单位人身份后,不也是以社区为单位吗?因此
,任何形式的单位,都应该享有同样的权利,因个人合作建房走到一起的群体“单位”,也不应例外
。
至于土地问题,完全可以通过拿地的办法来解决。现在的一些单位有土地,也并非与生俱来,而是以
前规划中分到的。再重新规划,似乎并不现实。但没有土地的单位,完全可以通过拿地的方式来获得
。而且拿地,也不存在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划的问题。
单位自建房,是因为没有力量满足单位职工的住房需要;个人合作建房,也是因为没有力量在市场上
买房,或更进一步说,是不堪忍受房地产暴利。同样的居住需求,为何不同对待?前者,因为有单位
,就可以享受到优惠措施,而后者因为没有单位,就被排除在外,岂不是还想把人逼回到计划经济时
代?
在我看来,不论是单位人,还是个人;无论是有土地,还是拿地;不论是困难户,还是非苦难户,只
要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划,都应该被允许自建房。在住房权利问题上,应该一视同仁,而
非内外有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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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攀,
onewp@vip.163.com 2007-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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酣睡的代表和羸弱的民意
王攀
1月2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个别人大代表酣然而睡,激烈的会场鼓掌声也没
能唤醒他们的沉睡。(1月24日人民网)
庄严的会议,酣睡的代表。巨大的反差,让人不是滋味。在万众瞩目、期待的两会上,为何一些人大
代表睡得如此香甜——激烈的会场鼓掌声也没能唤醒他们的沉睡?可能是他们太忙了、太困了。但这
不是理由。很多驾驶员在行车途中,即使非常困顿,也不会打盹,更别说酣睡。因为他们明白,一旦
打盹、酣睡,自己的生命及整车人的性命都有可能随时消亡。如果人大代表能像驾驶员那样与自身利
益、与整车人休戚与共,那么在人大会上还会如此酣睡吗?肯定不会。
《学习时报》刊文,对于许多人大代表而言,他们往往注重的是在本职工作中勤勤恳恳、任劳任怨,
做本行业的表率,而忽略了参政议政、行使国家权力等人大代表职责,成为名副其实的“荣誉代表”
。而《法制日报》报道,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张锡林指出,当前人大代表结构存在的一个值
得注意的问题是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企业家代表比例偏大,真正工作在基层的普通群众代表比例较小
。其实,人大代表里,官员、企业家代表比例偏大,全国都是普遍现象。
且不说一些“荣誉代表”是否具有参政议政的能力,也不说一些官员代表、企业家代表能否体民疾苦
,但就他们能否将自身利益和普通群众利益绑在一个战车上,能否像驾驶员那样即使在最疲劳的情况
下,也始终睁着那双警惕的眼睛,就很难做出答案。《南方都市报》报道,在两会上,广州医卫界代
表为医院的利益向政府喊冤叫屈,却独独不见患者利益的代表或委员站出来说话。这不是人们对对方
观点的认可,而是两会上患者利益代表和委员的缺乏。
所以,了解这些,就不难理解人代会上一些代表为何酣然入睡的原因。无论是行业领域的优秀者,还
是一些官员代表、企业家代表,他们都是既得利益者,除了对自身利益,比如企业家关心政府有关经
济政策,至于本行业以外东西,就会漠不关心,或者想关心也不知道怎么关心。退一步说,即便是本
行业内,由于他们都是佼佼者,一些行业政策变动对自身利益影响恐怕就不大,自然也就提不起兴趣
来。出了“车祸”也撞不死自己,他们当然不会像驾驶员那样“全神贯注”。
人大代表在庄严的人大会上酣然入睡,其结果只会让民意更加羸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
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
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作为表达民意、人民行使国家
权力的桥梁,只有很好地发挥桥梁作用时,人民的态度、意见才能上升到政府决策的高度;而如果这
个桥梁不畅通、或者根本就中断,那么,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就会成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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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攀,
onewp@vip.163.com">onewp@vip.163.com2007-01-24
法国“可抗辩居住权”的启示
舒圣祥
法国政府部长会议日前通过了“可抗辩居住权”法案,承诺增加住房建设投入,在法国基本实现人人
有房住。法案同时规定,国家保障合法居民的住房权,5类住房困难户可向主管部门要求解决住房问题
,如问题得不到解决,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从2012年1月1日起,“可抗辩居住权”将向更大范围
的人群开放。(1月19日《海峡都市报》)
诚如法国就业、社会团结和住房部长所言,实现“可抗辩居住权”是一项“具有宪法意义的目标”。
我们的诗人早在一千多年前,即用“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这样的诗句,表达了同
样的企盼。人生在世,不能没有饭吃,不能没有受教育的机会,不能没有医疗保健的权利,不能没有
房子住。因此,被人们称为“新三座大山”的“住房、医疗、教育”,实际均属于现代人的基本生存
必须,都是生存权的一部分,也就是基本人权的一部分。清除“新三座大山”中的每一座“大山”,
都是“具有宪法意义的目标”。
我注意到,如今在法国,受教育权和保护健康权,以及本次通过的住房权,都是“可抗辩的”。这意
味着,上不起学的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看不起病的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
己的保护健康权,无房者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住房权。也就是说,法国政府以自己承担更多责
任的方式实现了对国民基本人权的维护。
当然,国情的不同,让我国政府不得不把追随正义的脚步无奈地放慢,指望通过政府的力量短时间内
彻底解决“新三座大山”是不切实际的。但是,政府承担责任的能力虽然不一样,肩上扛负的当然责
任却是相同的,我们必须认识到这一点。我们都还记得,韩国建设交通部长官秋秉直以及两名青瓦台
高官,为房地产政策失败导致房价过高而辞职的事情。其中传递给我们的信息,与这次法国通过“可
抗辩居住权”法案完全一样,那就是:政府对房价过高是负有责任的,政府有义务实现人人有房住的
基本人权。
现在的问题就是,我们的政府官员似乎根本没有意识到这一点,相反,他们热衷于以“经营城市”的
名义高价卖地,并且从中坐收灰色利润。以至于,房价快速上涨在某些地方已经被当作“官员政绩”
来考核。新华社曾经几次发表文章,直斥“地方政府是房价上涨的幕后推手”,而近些年落马的贪官
,大部分都涉入了房地产行业。这说明,部分政府官员不但没有意识到实现“居者有其屋”是政府的
当然责任,相反却高度兴奋于房价普涨的“繁荣景象”,并乐此不疲于使用各种手段维护高企房价,
在民间疾苦声中,一边往兜里装银子,一边往头上加官帽。
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没有纳入政绩考核,官员在房价上涨面前只有利益,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一句
话,官帽不为房价而落,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责任意识,在力所能及范围内承担最大责任,并使用
制度力量让履行责任成为一种必须——我想,这是法国“可抗辩居住权”留给我们的最大启示。
新闻:
http://news.163.com/07/0119/04/3562RPVL0001121M.html' target='_blank'>http://news.163.com/07/0119/04/3562RPVL0001121M.html
感谢审阅!
作者: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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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市长门尽心种好“责任田”
五月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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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百姓心中的神秘感是因政府模糊的工作状态所致。因此,让政府机器在阳光下运作,这不仅有利于每位市长在其分工的范围内从容应对,更有利于这位市长所分工作的上下联动。在一个市里,各个部门、不同阶层的人们都知道自己需要统筹或协调的某件事归谁分管,这种工作上的直通车既可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又可解决百姓的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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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行业人才培养困难、人才引进困难、人才流失和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成为制约行业快速发展的"瓶颈",这是事实,但这不能成为限制低学历者就业权的借口。河南省这一政策一旦实施,又有多少农民工因此失业?近年来,一些行业在用人时出现盲目追求高学历的倾向,动不动就提高从业门槛,甚至一些根本无需高学历的岗位也要求本科、研究生学历,一方面造成了人才的极大浪费,另一方面造成低学历者的就业难问题。事实上,我国公民整体文化水平远达不到这样的要求,低学历者还十分多。据统计15岁以上的文盲、半文盲人数达1.8亿,占全国全口总数的15.88%。这些低学历者的就业权利事关社会的和谐发展,也应得到全社会的尊重,而这种尊重显然应该从破除不必要的从业学历限制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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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单位自建房为何不许个人合作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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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将允许单位自建房。不过,条件有三:一是该单位有土地,二是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划,三是没有享受实物分房和货币分房的住房困难职工。
以上是新华社的消息。26日《信息时报》上,就单位自建房,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局长简文豪指出,“那些有钱的单位想买地建房的构想则肯定是不能允许的。”
也就是说,即使没有享受到实物分房和货币分房的住房困难职工,只要单位没有土地,就无法享受到自建房。同理,因为没有土地,个人合作建房似乎也不行。
想到了温州个人合作建房。当时国人激动不已,认为是破冰之举,而更多的人认为是对房地产暴利的反抗。然而,接下来,相关监管部门的表态,让个人合作建房蒙上一层阴影:涉嫌非法集资、建房资质问题等等。
不知道个人合作建房到底触动了哪个既得利益者,一个事实是,个人合作建房阻力重重。而从广州市给单位自建房设置的条件看,个人合作建房仍被排除在外。
单位是什么?难道仅仅是一部分人的工作汇聚体?这么理解过于狭义。在我看来,无论是为了工作还是生活,抑或是为了学习,一些人走到一起就是一个单位。个人合作建房,是因生活——住房问题,而走到一起,同样是一个单位。中国人在摆脱计划时代单位人身份后,不也是以社区为单位吗?因此,任何形式的单位,都应该享有同样的权利,因个人合作建房走到一起的群体“单位”,也不应例外。
至于土地问题,完全可以通过拿地的办法来解决。现在的一些单位有土地,也并非与生俱来,而是以前规划中分到的。再重新规划,似乎并不现实。但没有土地的单位,完全可以通过拿地的方式来获得。而且拿地,也不存在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划的问题。
单位自建房,是因为没有力量满足单位职工的住房需要;个人合作建房,也是因为没有力量在市场上买房,或更进一步说,是不堪忍受房地产暴利。同样的居住需求,为何不同对待?前者,因为有单位,就可以享受到优惠措施,而后者因为没有单位,就被排除在外,岂不是还想把人逼回到计划经济时代?
在我看来,不论是单位人,还是个人;无论是有土地,还是拿地;不论是困难户,还是非苦难户,只要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划,都应该被允许自建房。在住房权利问题上,应该一视同仁,而非内外有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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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攀,
onewp@vip.163.com 2007-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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酣睡的代表和羸弱的民意
王攀
1月2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个别人大代表酣然而睡,激烈的会场鼓掌声也没能唤醒他们的沉睡。(1月24日人民网)
庄严的会议,酣睡的代表。巨大的反差,让人不是滋味。在万众瞩目、期待的两会上,为何一些人大代表睡得如此香甜——激烈的会场鼓掌声也没能唤醒他们的沉睡?可能是他们太忙了、太困了。但这不是理由。很多驾驶员在行车途中,即使非常困顿,也不会打盹,更别说酣睡。因为他们明白,一旦打盹、酣睡,自己的生命及整车人的性命都有可能随时消亡。如果人大代表能像驾驶员那样与自身利益、与整车人休戚与共,那么在人大会上还会如此酣睡吗?肯定不会。
《学习时报》刊文,对于许多人大代表而言,他们往往注重的是在本职工作中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做本行业的表率,而忽略了参政议政、行使国家权力等人大代表职责,成为名副其实的“荣誉代表”。而《法制日报》报道,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张锡林指出,当前人大代表结构存在的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企业家代表比例偏大,真正工作在基层的普通群众代表比例较小。其实,人大代表里,官员、企业家代表比例偏大,全国都是普遍现象。
且不说一些“荣誉代表”是否具有参政议政的能力,也不说一些官员代表、企业家代表能否体民疾苦,但就他们能否将自身利益和普通群众利益绑在一个战车上,能否像驾驶员那样即使在最疲劳的情况下,也始终睁着那双警惕的眼睛,就很难做出答案。《南方都市报》报道,在两会上,广州医卫界代表为医院的利益向政府喊冤叫屈,却独独不见患者利益的代表或委员站出来说话。这不是人们对对方观点的认可,而是两会上患者利益代表和委员的缺乏。
所以,了解这些,就不难理解人代会上一些代表为何酣然入睡的原因。无论是行业领域的优秀者,还是一些官员代表、企业家代表,他们都是既得利益者,除了对自身利益,比如企业家关心政府有关经济政策,至于本行业以外东西,就会漠不关心,或者想关心也不知道怎么关心。退一步说,即便是本行业内,由于他们都是佼佼者,一些行业政策变动对自身利益影响恐怕就不大,自然也就提不起兴趣来。出了“车祸”也撞不死自己,他们当然不会像驾驶员那样“全神贯注”。
人大代表在庄严的人大会上酣然入睡,其结果只会让民意更加羸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作为表达民意、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桥梁,只有很好地发挥桥梁作用时,人民的态度、意见才能上升到政府决策的高度;而如果这个桥梁不畅通、或者根本就中断,那么,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就会成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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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攀,
onewp@vip.163.com">onewp@vip.163.com2007-01-24
法国“可抗辩居住权”的启示
舒圣祥
法国政府部长会议日前通过了“可抗辩居住权”法案,承诺增加住房建设投入,在法国基本实现人人有房住。法案同时规定,国家保障合法居民的住房权,5类住房困难户可向主管部门要求解决住房问题,如问题得不到解决,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从2012年1月1日起,“可抗辩居住权”将向更大范围的人群开放。(1月19日《海峡都市报》)
诚如法国就业、社会团结和住房部长所言,实现“可抗辩居住权”是一项“具有宪法意义的目标”。我们的诗人早在一千多年前,即用“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这样的诗句,表达了同样的企盼。人生在世,不能没有饭吃,不能没有受教育的机会,不能没有医疗保健的权利,不能没有房子住。因此,被人们称为“新三座大山”的“住房、医疗、教育”,实际均属于现代人的基本生存必须,都是生存权的一部分,也就是基本人权的一部分。清除“新三座大山”中的每一座“大山”,都是“具有宪法意义的目标”。
我注意到,如今在法国,受教育权和保护健康权,以及本次通过的住房权,都是“可抗辩的”。这意味着,上不起学的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看不起病的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保护健康权,无房者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住房权。也就是说,法国政府以自己承担更多责任的方式实现了对国民基本人权的维护。
当然,国情的不同,让我国政府不得不把追随正义的脚步无奈地放慢,指望通过政府的力量短时间内彻底解决“新三座大山”是不切实际的。但是,政府承担责任的能力虽然不一样,肩上扛负的当然责任却是相同的,我们必须认识到这一点。我们都还记得,韩国建设交通部长官秋秉直以及两名青瓦台高官,为房地产政策失败导致房价过高而辞职的事情。其中传递给我们的信息,与这次法国通过“可抗辩居住权”法案完全一样,那就是:政府对房价过高是负有责任的,政府有义务实现人人有房住的基本人权。
现在的问题就是,我们的政府官员似乎根本没有意识到这一点,相反,他们热衷于以“经营城市”的名义高价卖地,并且从中坐收灰色利润。以至于,房价快速上涨在某些地方已经被当作“官员政绩”来考核。新华社曾经几次发表文章,直斥“地方政府是房价上涨的幕后推手”,而近些年落马的贪官,大部分都涉入了房地产行业。这说明,部分政府官员不但没有意识到实现“居者有其屋”是政府的当然责任,相反却高度兴奋于房价普涨的“繁荣景象”,并乐此不疲于使用各种手段维护高企房价,在民间疾苦声中,一边往兜里装银子,一边往头上加官帽。
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没有纳入政绩考核,官员在房价上涨面前只有利益,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一句话,官帽不为房价而落,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责任意识,在力所能及范围内承担最大责任,并使用制度力量让履行责任成为一种必须——我想,这是法国“可抗辩居住权”留给我们的最大启示。
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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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百姓无房可告官的启发(福州孙瑞灼)
法国政府部长会议17日通过了"可抗辩居住权"法案,承诺增加住房建设投入,在法国基本实现人人有房住。法案规定,从2008年12月1日起,在住房申请没有收到满意答复的情况下,5类住房困难户——无房户、将被逐出现住房且无法重新安顿者、仅拥有临时住房者、居住在恶劣或危险环境中的人以及与未成年子女同住且住房面积不达标的人,可向主管部门要求解决住房问题,如问题得不到解决,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娱乐信报》1月19日)。
百姓无房住、住不好居然不怪自己"没本事",而可以怪政府,甚至告上法庭,法国政府这种对事关百姓民生的住房问题的负责态度令人击栉称叹。作为发展中国家,不论政府财力还是人民财富积累,我国当然不能与法国相比,但法国在住房问题上的思路和策略,却对解决我国当前日益突出的住房难问题具有一定启发和借鉴意义。
首先,要学习法国从法律的高度来保障公民居住权。法国政府赋予住房权可抗辩性,就意味着无房者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住房权,这种极强的可操作性能有效确保百姓人人有房住。据法新社报道,目前在法国只有受教育权和保护健康权是可抗辩的,可见法国政府对住房问题之重视。而居住权在我国还是一个比较陌生的概念,我国目前还没有哪一部法律明确赋予公民居住权,更不要说可抗辩居住权。很少有人想到拥有房子、有房住是自己应有的权利而非奢望。从这个角度看,法律的缺位、权利的空白,是百姓住房难问题的重要原因。因此,我们应当从法律的高度,明确赋予公民住房权,使千百年来"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梦想早日得以实现。
其次,政府应当切实承担起百姓住房的责任。在现代社会,保障公民的基本生存条件,是政府的基本职责,而住房正是公民基本生存范畴。法国政府敢于表态"无房住上法院告我",这种勇气和敢于承担的魄力,值得我们学习。面对迅速高涨、远超百姓承受能力的房价,中央出台了一系列的调控政策,然而,房价在一片调控声中"逆势而上",让老百姓无奈"望房兴叹",原因何在?这与部分地方政府没有切实担起百姓住房的责任,消极执行中央政策有关。他们不仅在建造保障性住房上消极对待,而且还助推房价上涨,与房地产开发商同利益、共进退。因此,我们有必要学习法国的做法,房价得不到有效控制、百姓无房住当地政府要担责,特别是一把手要担责,要引咎辞职,甚至要被告上法庭。如此,百姓的住房难问题才有可能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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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警惕让媒体成为替罪羊的官员论调
指责媒体是官员不能掌控信息的失落表现
任孟山
昨天,广州市召开政法工作会议部署今年工作,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做工作报告。张桂芳表示:“如果今年还不能让广州市群众安全感有明显提高,那是说不过去的,也没有道理。”他同时指出:“虽然广州资讯和媒体业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大的作用,但也造成一些治安问题被迅速扩大化。” (《南方都市报》1月17日)
这种媒体有害论的腔调已经不是第一次在高官言论中出现。早在去年7月,卫生部发言人就曾表示:“如果媒体丑化医疗机构,可能会导致医患关系的紧张和广大群众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受到损害和损失。”显然,无论是“治安问题扩大化”,还是“医患关系紧张”,与媒体的信息传播之间都不存在着必然的逻辑关系。原因非常简单,这两个问题的持续恶化在管理层面上讲,是因为主管机构没有很好地履行应尽责任,存在管理失误,而媒体在当前的信息管控下没有谁敢出来鼓噪社会治安与医患关系走向恶化,充其量是对时下出现的这些社会问题进行实事求是地报道。
故不难看出,高官出面指责媒体的做法,一是想推卸部分社会责任,减少自身压力,让媒体成为社会焦点问题的替罪羊之一;二是想警告部分媒体,要按照主管机构的调子进行信息传播,让相关信息在主管机构设定的范围内进行流通。从这个意义上讲,媒体有害论的强调暴露出了官员对信息传播过程无法完全掌控之后的失落感,是一种短期内还不能调整过来的行政惯性。在很长时间的社会历史发展中,媒体声音的大小强弱和起伏变化,媒体信息的面对方向和关注焦点,历来都是听命于有关政府机构和官员,“指那儿打哪儿”是媒体曾经的运行状态。但是,随着近些年来国内政治民主的发展进程,部分体制外媒体获得了相对自由的运作空间,逐渐走向以市场和读者为导向的正确道路,不再完全听令于政府机构和长官意志。
这种情况的出现,使得部分习惯于掌控信息传播的政府机构和相关人员无法有效地把握信息传播的时间和流量。可以想见,其失落感的产生是必然的,对媒体的指责也是必然的。但非常明显的是,这种指责没有任何道理,媒体进行自由的信息传播符合中央要求的“民众知情权”,符合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也符合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方向。官员对媒体的无端指责,只能表明其与媒体和民众进行沟通时观念陈旧,暴露出其思维模式和执政方式已经与社会快速发展的不合节拍,应该加快知识与思维更新的步伐。不过,可以肯定的是,由于行政惯性的存在,主管机构和有关人员的失落感在今后的政治与社会生活中还会出现,对媒体的指责不会就此停止。因此,对让媒体成为社会问题的替罪羊的论调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并进行批驳,从而使其混淆视听的行为不能轻易得逞。
新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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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17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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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不再成为累赘
凯迪 阿赛尔
两年多来,我一直在看中山水寒兄的关于不同意计划生育的帖子。看着看着,我突然明白了:中国最大的资源,原来还是人!有了这个资源,当人不再成为累赘,而成了真正的活力资源,中国的力量该是多么可怕啊。那可是13亿多人啊。
有人说,“本来很大的数字,拿到中国,用人数一除,就会很小很小;很小很小的问题,用13亿一乘,就成了很大很大的数字”;这听上去好像很有道理的。但是,且慢,假如我们这么思考,就知道上述观点的荒诞了:
一个人一个点子,乘以13亿,就是13亿个点子;
一个人一份力量,乘以13亿,就是13亿份力量;
一个人一份资源,成以13亿,就是恐怖的数字……
得,又成了老毛的“人多力量大”了。
总之,中国是中国人的中国,当把自己的国民都当成了累赘,怎么说,也是不对路的。
为什么素质差?还不是没有独立意识么。当连自己的基本财产权都无法保障的时候,何谈什么民主。民主可不是一张选票、一个选举,更有选票和选举的自主选择、合法运作程序和相关权利的保障。这些,都需要充分的(人群)自治。
[转贴]只知道用耳朵判断世界是危险的
文章提交者:妙弋 加帖在 心灵驿站 【凯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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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培云
上世纪九十年代,当“中国威胁论”刚刚出现时,国内外许多专家学者为此辟谣,认为这是世界误读了具有胸怀天下传统的中国。2007年新年伊始,《国际先驱导报》等媒体开始讨论中国人怎样误读世界,剖析了一些不合实际的“国际判断”。从分析“世界误读中国”回到“中国误读世界”,应该说这是标志中国社会理性与媒体理性上升的一件好事,也是网络时代信息多元化的一次开花结果。
在网上我们时常会看到一些有关韩国人如何切指明志、抵制日货的言论。记得有一次笔者与吴建民先生谈到“抵制日货”,吴先生对此坚决反对。有人挖苦中国人说,“不管日本如何不向中国道歉,中国人照买日货;不管日本如何向韩国道歉,韩国人照样不买日货。”言下之意中国人窝囊、没血性。然而,就这个问题吴先生曾经询问过韩国驻华大使金夏中先生,问他“韩日贸易谁逆差”这个问题,答案却是“韩国逆差”———韩国全面抵制日货不过是个子虚乌有的“谣言”。
但是,就上述这个例子来说,我认为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误读”,而在于盲信与盲从。显然,“误读”是人类生活中的一种常态,对于世界我们更不可能获得百分之百正确的读法。既然“正读”只是理想,那么误读就只有程度上的区分。我们误读,答案至少由心而出。然而,如果只知随大流、全盘接受别人“倾销”的观点,那么我们就只是在传播别人的判断,而不是产生自己的判断。
轻信、轻听的害处在于,本可以完成独立思考的人最后被简化为一个信息接收装置,而且它将永远滞后于一个时代对世界的理解,他甚至会为旧有的、早已经被人抛弃的观念或仪式陪葬。就好像一个孩子毫无保留地相信父亲的所有教导,把父亲的经验当作自己的经验,父亲是自己接触世界的信息代理人。尽管他能通过父亲的教育不断获得新知识,但是,一旦父亲离开了他,任凭世界如何变幻,他将永远留在父辈的观念世界里。
显而易见,即使是同代人之间,道听途说也会使一个人落伍于自己所处的时代。打个比方,你在机场遇到一个人,你轻信了他关于世界的某个观点,然而,当他坐着飞机走了,且因为某个机缘改变了自己的观点时,他并没有义务像微软一样给用户发送一个“观点补丁”,告诉你他已经修正了自己先前的判断。
只知道用耳朵来判断世界是危险的,那样我们会生活在一个被口技虚拟的世界里。无底线、无辨别、无批判的信息接收,将在不知不觉中使原本意义非凡的公共交流变成一种“耳部感染”的“疫情传播”。
当然,学会“自己读世界”并不一劳永逸。为了更好地理解世界,尽可能地减少误读,我们就必须试着改变自己对世界的“读法”。
比如说,就报道中提到的“误读”之一———“伊朗反美”这个判断来说,显然在这里的“伊朗”并不包括伊朗的一切人与物,它充其量是一种局部的事实判断,然而在具体传播过程中,却被一些人理解为涵盖所有的事实判断,甚至上升到一种价值判断。不幸的是,这种虚妄的价值判断最后会变成一种主导社会生活的神奇预言。回顾人类历史,许多无谓的冲突即是“概念僭越实体”、“预言绑架现实”所导致的恶果。
知识与经验的贫困,使我们在面对世界时常常陷入一种断章取义的困境之中。假如我们细心,亦不难发现,上述有关“中国人误读的世界”的讨论同样有着自己的悖论。显然,这里的“中国人”可能并不包括乡下许多“不读世界”、只顾种地的农民兄弟,然而在“中国人误读的世界”这一主题裹挟下,他们已经被悄悄地拉上了“中国人误读世界”这一概念战车,而他们可能根本没有“读”过这些。
[转贴]小姐研究中的道德问题
文章提交者:只说生活事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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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缘社会研究中的伦理问题
—— 从另一个角度读赵铁林的《她们》
黄盈盈
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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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另类人生》、《聚焦生存》到《她们》,赵铁林老师已经通过镜头多次向社会展现了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小姐们的生存状态,也引起了很大的轰动。
从99年我自己做红灯区研究开始,就认识赵老师和他摄影机下的阿V小姐们,也很钦佩赵老师十余年扎根于底层社会,了解小姐们的生存状态。照片的生动性和震撼力很多情况下是文字所无法比拟的,尤其是能够满足绝大多数不了解这个人群的人们对于小姐的“猎奇”心理。但是,在这里,我暂且不想去评价“镜头”是否果如不少评论所言“不会撒谎”,也不去评价书的内容和学术价值,而是想说说边缘社会研究中的伦理问题,不论是医学的、社科的、人文的,还是摄影界的。
因为,从我看到的相关书评来看,已经有太多的“钦佩”和赞扬,而对于所涉及的伦理问题的讨论却是缺席的,不由得让人担忧。因此,觉得有必要敲一下警钟。尤其是,最近若干年,针对如小姐、吸毒者之类的边缘人群,针对性、艾滋病敏感问题的社科研究越来越多,通过照片、影视等形式来开展研究的也日趋热门,这个时候,研究中的伦理问题更应该引起相应的重视。
从我所了解到的情况来说,赵老师在拍摄这些照片的时候是经过“知情同意”的,是得到了当事者的签字的。赵老师也是以此来回应当年有人对于他的作品的质疑。从程序上讲,赵老师的做法并没有违反伦理原则:你同意,我拍;你签字,我出版。但是,我们这里要讨论的不是程序,而是本质问题;我们不玩虚的,而是扪心自问:
什么才算知情同意?
什么才算是真的对被研究者做到“无害”,且别奢谈“有利”?
且不论被研究者是否真的“知情”并“同意”,就研究者而言,在没有十足的把握我们的研究和作品对被研究者“无害”的情况下,是舍弃发表与出名,还是要冒那1%的可能对被研究者不利的风险?
就事论事。小姐群体因为其非法性和违背社会道德而身处边缘。不管我们怎么解构,从目前以及就近的将来来看,“小姐”是一种污名。从我们所了解的情况看,她们最担心的事情是被熟人知道自己做这行,没有碰到过有人愿意往自己的脸上贴一辈子的“小姐”标签。
阿丽或者阿v是同意被拍,但是她们是否知道拍了要干什么用?即使知道是出版用,那么是否又知道出版之后会有很多人可能看到她们的照片,而且她们作为“小姐”的身份将通过书本的形式被“永恒”地记载下来?她们的朋友和家人可能不识字,不会看书,但是有朝一日她们结婚了,她们的儿子孙子就不可能上大学买本书看看?我们就能100%确定没有一个她们认识的人会通过我们的研究和作品而发现她们的“小姐”身份?即使她们都同意了,一时半会也不介意人知道自己的身份(根据我的了解,这种情况是很少的),我们敢100%确定有朝一日她们不会后悔?如果那个时候后悔了,说:赵老师,我们不要发表照片了,该怎么办?我们能对这些被研究者说:你得为你当初的承诺负责吗?
这首先是研究者的责任,而不是被研究者的责任,即使她们签了字。
尽量周全地考虑种种可能对被研究者不利的情况、并把这些风险告诉给被研究者是研究者的责任,而不是被研究者的责任。不说那种故意隐瞒的(那是卑劣),有的时候我们自己都不知道我们的研究作品可能会产生怎么样的社会效果,我们怎么告知被研究者?先别说出版,即使我们可以承诺说研究成果仅在学术圈内使用,你敢拍胸脯保重这些照片和DVD不会流传到学术圈之外?不会被上载到网上?我们怎么能保证做到“完全的知情”?“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过这种(对小姐有害的)事情”不是理由,是侥幸。对我们1%之一的风险概率,对当事人来说是100%。这不是杞人忧天,是严峻的现实。
即使被研究者因为各种原因同意了:可能如我们前面说的是我们没有也没法充分地做到“知情”;可能当时觉得无所谓,把各种可能性都考虑到了,而且真的同意了,甚至是强烈要求发表;我们研究者应该更加慎重地考虑现实的社会政治文化道德背景,在对“被研究者”可能不利的情况下,宁愿选择“保守”行事,宁愿放弃我们出书立名的机会,宁愿可能“不尊重被研究者(要求发表)的意愿”。
那么怎么办?我们就不做研究了吗?
我认识不少的研究艾滋病的学者,尽管感染者强烈要求署真名,但是这些学者考虑到可能的不利情况,还是没有这么做;我也认识一个为小姐群体服务的非政府组织,十几年来一直为小姐的权益奔波,也很想拍相关的照片和影视以记录一个特定时空中的小姐人群,也有不少小姐愿意被拍,但是考虑到可能的风险,在没有一个好的规避风险的办法之前,还是忍痛作罢。我自己还有其他一些研究者做红灯区研究,又何尝不想更加生动一点,多拍些照片回来,但是我们有顾虑。 我自己一直认为有些人群在目前的社会氛围下还不适合用影视的形式来公开地表达,比如小姐人群;即使这种表达方式极具震撼力和带有一定的社会价值。
说大了,这里还涉及到一个争论:从社会、历史的角度看,这些图片资料是很有价值的,尤其是对于历史而言;但是从生活在某个时空中的个体主体的角度看,这些资料很可能损害当事人的权益。那么,我们,作为社会的强势者,是否有权力要求这些处于社会边缘的人群为了“历史性的贡献”而牺牲个体? 没有。
此外,有些研究者不是没有伦理意识,只是这种伦理意识有意无意地会带有一定的选择性。“小姐”研究中还出现了一种怪现象,就是把嫖客的脸马萨克了,而小姐的脸是露着的。研究者或者拍摄者可能没有意识,可是,为什么?反思一下。
我们自己若干年前因为无意中在网站上转登了一张这样的照片而受到了欧洲某个小姐团体的谴责,我们对此公开道歉并修订。我们也希望更多的研究者、评审者、出版者、媒体和读者能够多一点伦理的敏感性,尤其是涉及边缘人群和敏感话题的时候,更是如此。
小姐研究只是一个例子,赵老师的《她们》也只是一个例子。在艾滋病防治相关的研究和项目中,因为媒体暴露艾滋病感染者出过事的何止一件。经常遇见艾滋病防治项目工作人员为了制作资料片或者宣传片拿着相机和摄影机就来拍的(通常,目的是为了拍资料片以展示项目成果)。据说是“她们同意的”,但是事实未必如此。在一次项目评估座谈会的时候,一个小姐就偷偷地问我:那个人(当地项目办人员)拿着相机干什么?拍了干什么用?那些小姐们、吸毒者们、感染者们可能是不知情,可能知道个两成,也可能真是不反对(中国人,尤其是边缘人群在这方面都很老实,缺少为自己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但是作为研究者和工作者,我们有责任和意识自律。
研究伦理不仅仅是医学界的问题,也是社科研究需要关注的问题。“知情同意”也只是最基本的一个伦理,还涉及其他的诸如尊重、有利的伦理原则。但是,对被研究者“无害”是我们研究的最最基本点和研究者的责任,对任何被研究群体都是如此。
[原创]我是好人,你是坏人
文章提交者:于是乎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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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乎
俺忽然发现,“好人”与“坏人”之间的区别,比狗和狼之间的区别小多了。
但是人们仍然非常热衷于区分好人和坏人,并且把这种区分标准尽可能地简单化,连五岁小孩都可以应用自如。
在很久很久以前就有过这样一个标准,中国的贫苦农民是好人。越穷越是好人。但是如果一个农民穿上了国军的军装,那他就是坏人,不管他是不是被抓了壮丁。所以,一旦人们听说有个女英雄是被同村的农民铡死的,立刻就义愤填膺。英雄本应该死于坏人的铡刀下,不管这个操铡刀的人是不是被迫的。
在很久以前还有过这样一个标准:能够加入红卫兵组织的才是好人。后来这个标准又翻过来了,在各种文艺作品中,戴了红袖标的才是坏人。不管是好人还是坏人,这些戴着红袖标的人中,有一些人的确非常残忍。他们毒打和虐待另一些人,被毒打和虐待的,当时认为是“坏人”。
有了好人坏人的概念,“好人”们就可以理直气壮地用不人道的手段对付“坏人”了。他们可以以正义的名义对走资派或贪官进行人身污辱,以革命的名义割断张志新的喉咙,以道德的名义将妓女游街示众,以捍卫国民政府的名义铡死未成年少女刘胡兰,等等等等。但是,一旦放弃了“好人坏人”的概念,用“公民”的眼光来重新审视,这些事情真的有很大区别么?
当年武斗发生的时候,当时的副统帅发表重要讲话说:“好人打坏人,活该。”当时的最高统帅说:“对反动派和反动行为,决不能施仁政”。“革命不是请客吃饭”。这些讲话精神至今仍然深入人心永放光芒。
但是有一个问题:对“坏人”,就可以用不人道的手段来惩罚吗?
还有一个问题:究竟谁是好人?谁是坏人?
2007-1-26 2:16:17
[转贴]从帐篷运动到无房者可告官
文章提交者:爱昵灾星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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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从帐篷运动到无房者可告官
2007年01月27日 08:12:36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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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场别出心裁的社会运动使巴黎再次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一个名叫奥古斯丁·勒格朗的年轻演员,为了让法国政府重视流浪汉问题,从去年12月16日起开始在巴黎圣马丹运河河畔发放帐篷,供无家可归者居住。帐篷运动很快得到了社会的响应,不少巴黎市民自愿在这些帐篷里过夜,呼吁政府为街头的流浪汉提供住所。
和法国许多热心公益事业的演艺界人士一样,勒格朗同时是慈善组织“堂吉诃德的孩子们”的发起者。笔者在网上看到人们这样评价这个组织:“如果说堂吉诃德挑战的是风车,那么堂吉诃德的孩子们挑战的则是这些帐篷,挑战底层民众的居无定所。”
显然,和堂吉诃德相比,这些孩子们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功。“帐篷运动”的快速蔓延给德维尔潘政府不小压力,表示应该有所作为。2007年法国呼声最高的两位总统候选人———“美女政治家”罗亚尔和“政坛齐达内”萨尔科齐也纷纷对流浪汉权益表示关注。
在冬日凛冽的寒风中支起几百顶暖色的帐篷,当说是近年来法国社会运动中的壮丽一景。显而易见,这种滴水穿石的成长同样体现在具体的制度建设中。关于这一点,连日来人们印象最深的莫过于“可抗辩居住权”的设立。一夜之间,许多法国人恍然大悟,穷人没有房子住,原来可以靠政府———因为人生而勤劳,没有贫穷的民众,只有贫穷的政治。
2007年新年伊始,法国人民运动联盟(UMP)籍议员乔治·费莱克提出一项旨在“确立对抗性住房权”的法案,试图将底层民众的居无定所纳入到法律柜架下解决。2003年以来,该议员团结了左右两派人士,组成了“议会流浪汉问题研究团”。在该法案中费莱克建议,“凡是符合法律条件的每一个个人,都有权通过本人所居住的市镇政府,从国家那里获得能满足其个人和家庭生活需要的住房。”
1月17日,法国政府部长会议顺利通过了“可抗辩居住权”法案,该法案规定,政府应满足低收入者、无家可归者等人士对由政府补贴的社会住房的需要。从2008年12月1日起,在住房申请无满意答复时,5类住房困难户可向主管部门要求解决住房问题,如得不到解决,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从2012年1月1日起,“可抗辩居住权”将向更多人开放,以实现人人有房住。
古猿落地而居已有数百万年,然而,在这广袤的土地上,人类至今未能妥善解决居住问题,这对于人类这一高智商的物种及其所发明的政府这个工具来说,无疑是个莫大的耻辱。正因为此,像卢梭那样迎风流泪的政论家不得不时常怀想远古“猿猿住得起别树”的黄金时代。
法国将住房权设定为可抗辩性权利,这意味着无房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住房权,既是锻炼“权小责大”的“最好的政府”,同样也为底层社会的自我救济提供更好的思路。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一项收获民心的工程,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获得更多权力。正因为此,代表有房者利益的全法不动产东主联盟在对法国最高权力机构把“居者有其屋”作为目标表示高兴的同时,同样警告政府,东主联盟虽然不反对可抗辩原则,但是坚决反对附加措施,如征收空房或种种冻结措施(如房租、驱逐房客、回收住房等等),否则,出租房者将放弃出租或促使他们干脆出售房屋。
理解这一点十分重要。政府在具体施政过程中,应该尽一切可能谋求社会进步与繁荣的增量,而不是简单地通过将一方既有权利转移到另一方了事。无疑,这种“拆东墙补西墙”式的政绩主义会受到一个开放、多元的社会的抵制。任何国家,若要取得持久的繁荣,就必须摒弃“东边日出西边雨”式的移情与浪漫,以便让所有民众都能拥有权利,正如每个人都应该生活在阳光照耀之下。
□熊培云(北京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