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巧妙运用客观手法表达记者意见
巧妙运用客观手法表达记者意见
--读2002年4月《中国青年报.经济生活》有感 李希光 在中国经济体制和社会的转型阶段,中国社会正在发生激烈的利益集团的分化和重组。在涉及到公众利益的新闻事件报道中,要设法运用客观报道手法,采访分析和报道卷入新闻事件的各个利益集团,特别是他们之间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力关系、他们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在这样一个利益集团分化和重组的时代,每一个编辑记者在采写编辑新闻稿件的时候,都难免摆脱自己的价值判断和偏见。今天的任何一条新闻的写作都有作者的价值和是非判断。英国学者福尔乐(R.Fowler)早在1991年在讨论新闻的偏见、意识形态时说,"所有的新闻都是偏见的。" 比如,编辑记者的偏见或价值判断是这样显露出来的:使用一种语句表达形式,而不使用另外一种;使用一种信源,而不使用另一种信源;使用一种数据,而不使用另一种数据;使用一种引语,而不使用另一种引语;在某个人、某个组织、某个国家前面加有特定含义的修饰词等等。
由于每个人对任何事物都有自己的价值、意识形态和偏见,因此,新闻报道致命的错误就是让编辑记者主观的价值判断或偏见不加掩饰地展现在读者和受众面前,因为,一旦读者与你的价值判断相左,他就会对你的报道产生反感和厌恶情绪。因此,在新闻写作中,要通过客观手法的运用,让读者看不见编辑记者个人的价值判断和偏见。让我们读读《中国青年报》2002年4月5日《首次详解国际快递委托书风波 邮政与国际快递企业继续顶牛》,看看记者王尧是如何巧妙地运用客观手法,诱导读者情绪上的生气,最后让读者自己做出是非判断: "64号文"遭遇炮轰
遭遇炮轰的"64号文",2月4日由国家邮政局单独发布。其核心内容是,想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限期到邮政局申报领取"委托书"。
而在快递企业看来,事情远没这么简单。这意味着,拿了"委托书",有些过去大家都在经营的业务,就只能由国家邮政局"专营"了。
"5月6日当然是办'委托书'的最后期限,否则要我们执法人员干什么?"4月2日,国家邮政局有关负责人首度开口细谈最近沸沸扬扬的"国际快递委托书风波"。
"我们一定要反对掉64号文件!否则,我们的企业必然元气大伤。"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同时表态。
直到今天,这场风波中的矛盾双方仍处于对峙状态。
在北京市民王先生眼里,关注这场风波的理由很直接:"他们互相打架,以后咱百姓快递个东西会不会更便宜?"
而专家眼睛里,这场风波却被解读为一场政府部门的管理权之争。而且,这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第一场"内部摩擦"。
4月的头两天,被认为"搞垄断"的国家邮政局和"冲在前面为快递公司利益而战"的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分别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谁跟谁签"委托书" "委托书"到底是什么样?在国家邮政局,记者被允许看了一眼委托书样本,但不能复印。
为什么"委托书"上面盖的章,是各省邮政局的,而不是国家局的?
国家邮政局有关负责人解释:"因为各省邮政局是企业,国家邮政局是政府。"
他强调,"委托"是民事行为,快递公司可以申请,也可以不申请。如果申请了,守法的公司都批准,并且,领"委托书"只交工本费,当然,还要签一份合同。
"委托书"在快递公司眼里不怎么好看。中外运副董事长刘学德说,直到今天,他们与外方合资的几家快递公司都没有去邮政领取"委托书"。
"我们的服务要比邮局快两倍,反而要受效率比我们差的邮局的委托才能干活,不奇怪吗?"他问,"这样做,岂不是先进企业反而成了落后企业的代办点?"
"我们登记了,将失去一半的业务;我们不去登记,5月6日后连另一半也没了。"另一位快递公司老总这么说。
你死我活的"四不准" "四不准"是中国国际货代协会对"64号文"核心内容的概括。
协会秘书长李力谋介绍,"四不准"是:
一, 不准做涉及县及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的文件、信件业务;
二, 不准做写有公民个人名址的业务;
三, 不准做500克以下的业务;
四, 不准做资费低于邮政特快专递资费标准的业务。
五, 多数快递公司认为,上述第四条最有杀伤力。
而国家邮政局就此解释,前两个"不准",是为了通信安全;后面两个"不准",有企业误读的地方,因为原文有点绕口。
其实,邮政局允许做的范围是:"进出境的单件重量在500克以上(不含500克)或单件资费在国家规定的特快专递资费标准以上的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快递。"这里的"或",是指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经营。
对这个限制范围,外经贸部表示不满,认为对企业限定得太死。快递企业更不干了。中国国际货代协会说,如果按照这个范围经营,国际快递公司将丢失60%的市场。因为,有几个快递件不写个人名址?而且,为什么"所有的公司资费都要比邮政特快专递高?降低成本少收用户的钱也不行吗?"
国家邮政局官员解释:"就是要统一价格。因为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快递服务属于通信服务业大类,是实行政府定价的领域。"而且,过去一些快递公司恶性压价,本身就该规范。 到底谁是"婆婆"
在拥有500多家会员的货代协会看来,国际快递业务从1980年进入中国市场开始,就属于外经贸部管理。外经贸部是他们的"婆婆"。
据悉,直到今年,外经贸部还委托该协会对国际货代企业进行年审,包括国家邮政局所属的企业,也到这里年审过。他们认为,如果将来快递公司到邮政局办"证",不仅多出一个"婆婆",而且,意味着他们在中国经营了22年的市场,必须让出半壁江山给邮政"婆婆"惟一的儿子EMS。
国家邮政局官员则认为,自己才是这个业务的"婆婆","过去也曾反复发文,可快递公司总是不肯承认,不来登记"。
他说,依据1986年通过的现行的《邮政法》,这些企业一直在从事"超范围违规经营邮政业务"。
这位官员坦言,国家邮政局和外经贸部,从上个世纪80年代起就为上述业务摩擦不断。中国国际货代协会也说:"今年这个风波,早已不是双方第一回交锋了。" "委托书"是否有违世贸精神
采访中,"风波"当事人,无论是国家邮政局官员,外经贸部主管的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还是面临经营危机的国际快递公司老总,不约而同地提到世贸精神。可具体到"64号文"上,双方理解却大相径庭。
李力谋认为,邮政局的规定,是为其设置垄断开道,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相背离。他们准备请出中国研究反垄断的权威,解剖这个生动的案例。
而国家邮政局负责执法的行业管理司负责人则表示,中国信件快递业务从来没有对外开放过。而且,加入世贸组织,中国承诺开放的,只是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之外的物品快递服务。"我们是在依现行的邮政法办事,符合中国加入世贸自制的承诺"。
有学者认为,其实,这场风波的病灶之一,正是面临修改的《邮政法》。国家邮政局官员也承认,虽然制订于计划经济年代的《邮政法》需要修改,但是"没修改前必须执行"。
行政垄断研究专家周其仁教授则对此次风波公开评论说:"既得利益恐惧竞争的一般逻辑,我们都知道,但常常还会被真实的故事吓一跳。无论如何,不要让法律责任、规模经济和普遍服务之类的大字眼,成为行政垄断部门手中的人质。"
据悉,《邮政法》已列入国家今年的修法计划。似乎刚醒过梦来的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表示:"《邮政法》的修改,我们也得发表些看法。" 中国国际快递市场之现状
我国境内经批准从事国际快递业务的公司已达130多家,提供着220多个国家和地区、2000多个国内县市的函件速递服务,业务额约50亿元人民币。其中,全球五大快递公司(DHL、TNT、UPS、OCS、FedEX)的合资企业与中国邮政的EMS同台竞争。
当前中国市场一年的快递量为3300万票,其中邮政的EMS约占33%的份额,其余为五大快递公司在中国的合资公司分享。而上个世纪80年代初,邮政EMS占有97%的份额。 通过分析,我们会发现上面这条短小的调查性新闻通过以下简单的方法获得新闻"客观性"的方法:
1. 引用双方信源。比如,报道一开头就把冲突的上方的观点都摆了出来,同时,老百姓和专家学者有作为旁观者不带立场的发表了自己的评论: "5月6日当然是办'委托书'的最后期限,否则要我们执法人员干什么?"4月2日,国家邮政局有关负责人首度开口细谈最近沸沸扬扬的"国际快递委托书风波"。
"我们一定要反对掉64号文件!否则,我们的企业必然元气大伤。"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同时表态。
直到今天,这场风波中的矛盾双方仍处于对峙状态。
在北京市民王先生眼里,关注这场风波的理由很直接:"他们互相打架,以后咱百姓快递个东西会不会更便宜?"
而专家眼睛里,这场风波却被解读为一场政府部门的管理权之争。而且,这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第一场"内部摩擦"。
4月的头两天,被认为"搞垄断"的国家邮政局和"冲在前面为快递公司利益而战"的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分别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2. 在报道中记者不表达意见,但是,他通过背景、解释巧妙地入记者的意见、立场。例如: "四不准"是中国国际货代协会对"64号文"核心内容的概括。
协会秘书长李力谋介绍,"四不准"是:
一. 不准做涉及县及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的文件、信件业务;
二. 不准做写有公民个人名址的业务;
三. 不准做500克以下的业务;
四. 不准做资费低于邮政特快专递资费标准的业务。
多数快递公司认为,上述第四条最有杀伤力。
而国家邮政局就此解释,前两个"不准",是为了通信安全;后面两个"不准",有企业误读的地方,因为原文有点绕口。 3. 通过专家学者的口说出记者想说的话。例如: 有学者认为,其实,这场风波的病灶之一,正是面临修改的《邮政法》。国家邮政局官员也承认,虽然制订于计划经济年代的《邮政法》需要修改,但是"没修改前必须执行"。
行政垄断研究专家周其仁教授则对此次风波公开评论说:"既得利益恐惧竞争的一般逻辑,我们都知道,但常常还会被真实的故事吓一跳。无论如何,不要让法律责任、规模经济和普遍服务之类的大字眼,成为行政垄断部门手中的人质。"
据悉,《邮政法》已列入国家今年的修法计划。似乎刚醒过梦来的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表示:"《邮政法》的修改,我们也得发表些看法。" 4.记者在引用别人的话时,对讲话人的口气和立场不加评论,仅仅是一个最简单,但是,也是最客观、有力的字眼:"说"或"问",而没有在前面加上主观的修饰"责问"、"不满地说"。例如: "我们的服务要比邮局快两倍,反而要受效率比我们差的邮局的委托才能干活,不奇怪吗?"他问,"这样做,岂不是先进企业反而成了落后企业的代办点?"
"我们登记了,将失去一半的业务;我们不去登记,5月6日后连另一半也没了。"另一位快递公司老总这么说。 在新闻报道中,应尽量使用情绪上稳定、不波动的动词,那就是所谓的中立、平衡动词,如"说"、"问"这类最不易波动、最稳定的动词,他们通常产生正面效果。要尽量少用易波动、不稳定的动词,例如充满了情绪的动词。例如:"愤怒地指出"、"强调说"等等。情绪化动词表面上是在渲染一个人讲话时的语气,但传播效果上更多的是否定一个人的引语,而不是肯定一个人的引语。例如在这篇报道中,有这样对立双方的引语: 国家邮政局有关负责人解释:"因为各省邮政局是企业,国家邮政局是政府。" 他强调,"委托"是民事行为,快递公司可以申请,也可以不申请。如果申请了,守法的公司都批准,并且,领"委托书"只交工本费,当然,还要签一份合同。
"委托书"在快递公司眼里不怎么好看。
中外运副董事长刘学德说,直到今天,他们与外方合资的几家快递公司都没有去邮政领取"委托书"。 再如,《纽约时报》在中美撞机后,是这样分别报道中美双方对立的意见的 : "国家电视台(指中央电视台)星期天夜里广播的一个生气的声明说……但是,美国太平洋舰队司令邓尼斯.布莱尔将军说……" 在全球化时代,在西方新闻自由、独立媒体和非政府组织等理念的冲击下,任何"官办"的媒体被视为"非法的"、"不可靠的"的信源;"国家"电视台给人的先入为主的感觉是不值得信;接下来的声明又是充满了情绪的无面孔的人"生气"地说,更显得无力,效果是负面的。而《纽约时报》引用的却是一个有名有性的、而且是该领域中关键的专业人士的话,而且他的谈话通过简单的"说"这样一个词,在西方读者那里的效果是正面的。 此外,在4月份,《中国青年报》经济生活版还有几篇写得出色的稿件,其中有2002年4月11日《32.5万元买个厕所做礼物乌市公厕变成"抢手货"》、《中国青年报》2002年4月11日 《出租公司"壳资源"阻碍保障劳动者权益 北京"的哥"承包合同显失公平?》(记者 王海洲)、《中国青年报》2002年4月22日《外购花圈难进大连殡仪馆》 (记者 程刚),这些稿件在写作上都能力图追求写作形式上完美的客观性,通过生活中的小人物、小故事的娓娓动听的叙述,揭示了了深刻的社会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