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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南方都市报》在深圳的波折
《南方都市报》在深圳的波折 最近,《南方都市报》在深圳发行遇到的波折引起人们的关注、议论。让我们看看是怎么回事。   一、波折
  2001年5月6日,深圳市报刊发行局和深圳市报刊实业发展公司发了一份《关于统一配送书报刊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从5月10日起,所有报刊必须经公司统一配送,各报刊亭不得私自接收任何单位、个人配送的报刊,违者公司将按《深圳市邮政报刊亭管理细则》第25条第5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个别还未与公司签订代理协议的报刊,公司暂不配送,报刊亭也不得销售,已向报刊社预交了报刊款的报刊亭也不得销售,已向报刊社预交了报刊款的报刊亭应及时到报刊社办理退款手续。
  ———公司将加大稽查力度,请各报刊亭积极配合,做好以上工作。
  2001年5月8日,深圳特区报刊批发中心和深圳商报社报刊销售部发了一份《关于加强报刊零售网点管理的通知》,内容如下:
  各报刊零售网点:
  深圳特区报社、深圳商报社设立的报刊零售网点是为了更好地宣传深圳经济特区两个文明建设和方便市民购买报纸,进一步促进党报发行而专门设立的。为防止黄色、反动、非法出版物及境外报刊(除香港商报)进入两报零售网点,为加强报刊零售网点的管理力度,对外埠非党报、党刊进入两报摊点销售作如下规定:
  一、外埠非党报党刊要进入两报报刊零售点销售,必须报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上台销售。
  二、在未接到两报发行部通知前,两报经营者不得擅自接收、销售未经批准的外埠非党报党刊,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直至取消经营资格。
  三、两报零售网须积极推广,销售党报党刊。
  四、两报网管部门将联合进行检查。
  本通知从2001年5月9日起实施,望各经营者严格执行。
  《南方都市报》是南方日报报业集团主办的一份综合性日报,该报没有把发展的目光局限于报社所在地广州,较早意识到深圳报业市场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采取地域化策略,有计划地步步推进。现在《南方都市报》办有4个版的深圳本土新闻,24个版的反映深圳消费生活的《深圳杂志》,在深圳报刊零售市场上取得了很大成功。据深圳市报刊发行局表示,它在深圳的发行量已由最初的4万份上升到12万份,而《南方都市报》自称的发行量则更高。
  深圳市街头现有1300多个报刊亭,是市民购买各种报纸、杂志的主要网点。依照权属不同,这些报刊亭分为3类:市报刊发行局设立的邮政报刊亭(约400至500个),本地两家报刊发行部门设立的流动报刊亭(约600个)和其他单位设立的报刊亭(约200个)。5月9日,深圳市报刊发行局与当地两家报刊发行部门属下的大部分报刊亭不再摆卖《南方都市报》。   二、反应
  5月10日,《南方都市报》以头版头条《深圳有人悍然封杀本报》开始反击。接着是从A05—A10连续6个整版的“我们震惊”、“我们谴责”、“我们揭露”、“我们反对”、“我们遗憾”、“我们愤慨”,黑底白字,非常醒目。当天头版还刊登了重要启事:“本报今日开通热线电话,欢迎广大读者和各界人士就深圳有关方面封杀本报这一非常事件发表意见和看法,并对本报如何应对这一局面出谋划策。”
  针对许多坚持售卖《南方都市报》的报亭经营者遭罚款,《南方都市报》承诺:所有罚款由该报承担,遭罚的经营者只需将处罚通知单交到南方都市报深圳发行部即可。
  5月10日,省委宣传部门明确指示:“此事件由双方妥善协商解决,不得再在媒体上进行炒作。”
  但5月11日,《南方都市报》对这一事件的报道更加突出。头版头条是《禁令不取消我们不罢休》,接着是A02—A14(除其中两个广告版)连续11个版的专题报道,包括综述、介入、直击、反击、黑幕、读者、律师、名流、传媒、背景。各版大标题分别为“突破封锁、立案调查、卖报到底、热卖热卖、粉碎阴谋、反对垄断、热线打爆、依法维权、弄巧成拙、同行声援、热爱深圳”。
  据笔者大致统计,《南方都市报》5月10日和5月11日两天对事件报道如下:
  注:1.版面和文章均未将头版的标题式新闻计入。
  2.文章类中,集束式的统计为一篇(含资料性文字)。   三、结局
  就《南方都市报》称在深圳市场遭“封杀”一事,深圳市报刊发行局5月11日委托律师发表声明表示,对包括《南方都市报》在内所有合法出版物,绝无“封杀”问题。
  声明表示,《南方都市报》所谓的“封杀”报道内容严重失实,并且使用了大量过激甚至是侮辱性的语言,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深圳市报刊发行局的声誉。他们将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声明表示,深圳市报刊发行局是一家经营报刊发行业务的企业,对自己下属的报刊亭统一配送报刊的规定,是一种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的行为,内容合法,并无不妥;同时,任何报刊私自无偿进入邮政报刊亭和零售点的做法都是对作为投资方的报刊发行企业的合法权益的侵害。
  之后,深圳有关方面作了如下说明:
  “2000年6月6日和2000年12月27日,发行局两次与《南方都市报》深圳发行站签订《协议书》,由发行局统一向社会各界报商批销该报。邮政报刊亭的报纸由发行局统一配送。……
  “但自去年12月份以来,南方都市报社采取了在广州等地的成功做法,为达到取消中间商,在短期内对全市所有的报刊零售点实行直销的目的,在未经发行局同意的情况下,私自配送该报至发行局自筹资金建设与管理的邮政报刊亭,到今年4月份,其私自配送量达到每日4万多份,且配送范围越来越大,并伴有夹带现象,严重干扰了发行局的正常经营管理秩序。4月30日,发行局按照国家邮政局关于《报刊零售经营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条:‘严禁各级分支机构直接对外联系货源,自行进货’的规定,发布了《关于规范邮政报刊亭、深圳市报刊零售点书报刊进货渠道的通告》,重申其属下报刊亭出售的书报刊必须由发行局统一配送,进一步规范报刊亭管理,净化书报刊市场,并请求各报刊社给予理解和支持。通告发出后,得到省内外各主要报刊社的响应,主动上门商谈相关事宜,但南方都市报社对通告置之不理,仍私自派送报纸到邮政报刊亭。5月6日发行局再次致函该报社,要求其停止私自配送的行为,并要求该社于9日前和发行局签订报刊亭销售该报的有关协议。但该社仍置若罔闻,并于5月9日向发行局发出了《关于暂停与深圳报刊发行局配送南方都市报业务函》,单方停止对发行局的报纸供应。5月10日起,发行局无《南方都市报》配送,致使下属所有邮政报刊亭均无法零售该报,从而引起事端。”
  6月16日,《南方都市报》向深圳市表示郑重道歉称:
  本报与深圳报刊发行局在发行问题上产生矛盾纠纷,由于把关不严,本报5月10日、11日擅自将这一矛盾纠纷公开见诸报端,而且言辞过激,炒作过度,随意指责对方为‘地方保护主义’,违反了新闻宣传纪律,损害了深圳特区的良好形象,给深圳市工作和经济发展带来不应有的负面影响。
  同时,《南方都市报》还刊发消息《本报全面恢复深圳上摊》。
  消息称“经与深圳报刊发行局和其他发行单位充分对话,互商互谅,《南方都市报》深圳发行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从今天(6月16日)起,《南方都市报》全面恢复在深圳所有报刊亭和报刊零售点正常上摊。敬请深圳业界和广大读者留意。”   四、结语
  没有竞争,就没有新闻界今天的充满活力,但是在竞争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值得注意。为了一己私利滥用新闻自由的现象就是其中之一。例如,某地两家报纸一段时期内天天在版面上“叫劲”,今天它说某报昨天某报道“失实”,明天另一方说某报有关某事件报道“子虚乌有”,让读者无所适从,不知应该相信哪一方。
  其实,这些报纸都是媒体竞争中的佼佼者,无论是发行量还是广告收入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可称得上是排头兵,但如果长期忽视“社会公器”的职能,只为自己私利炒作,对社会,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对受众,未能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最终只会失去读者,失去市场。 (转载自“新周刊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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