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摆好摆正“圆桌”比严惩“恶意讨薪”更重要
时评:摆好摆正“圆桌”后再来谈严惩“恶意讨薪”
作者:毛天祥(广东惠州 公司职员)
南宁市建委、公安局和劳动保障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严禁建设领域恶意讨薪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5种过激行为被界定为“恶意讨薪”。《通告》出台后,不少人士呼吁,“恶意讨薪”有其根源,在惩治恶意讨薪之时,政府也应制定有效政策,严惩恶意欠薪。采访中,一些农民工也表示,遭遇恶意欠薪,找了很多职能部门没能解决问题,他们才迫不得已采取“特殊手段”。(见《中国青年报》)
http://zqb.cyol.com/content/2007-08/31/content_1877751.htm
讨薪时采取过激行动,即所谓“恶意讨薪”,可能会带来各种社会治安问题,但其实对农民工自身造成的伤害可能性更大。人的生命是宝贵的,相信没有人会“恶意”地拿自己的生命来开玩笑。那么,为何近年来还是有这么多的人放弃合法合理的“温情”表达,而“热衷”于“恶意”的讨薪方式呢?
其实,如果没有恶意欠薪,又怎么会诞生“恶意讨薪”呢?农民工们之所以“奋不顾身”地选择可能对自己造成更大损失的非理性维权,往往也是事出无奈。正如一些农民工所说的那样,遭遇恶意欠薪,找了很多职能部门没能解决问题,他们才迫不得已采取“特殊手段”。也就是说,他们本也想通过“圆桌对话”来“善意讨薪”,却没有效,所以才会采取过激行为来表达自己的情绪。对此,清华大学教授说得相当的专业:在我们的社会中,利益表达的渠道还是太狭窄,合法的社会抗议机制也太少,这样就很容易从忍受和沉默跳到极端的反抗,或是从上访这种温和的抗议方式升级为极端行为。
过去,我们似乎总是把利益表达和社会抗拒看得过于敏感而讳莫如深。只要发生了利益冲突,就认为那是“目无法纪”,甚至还要进行一番道德谴责。而某些人只要一听说因利益冲突而发生过激行为,就不分青红皂白认定为制造“社会动乱”。其结果呢?往往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倒是忽视了完善能够容纳利益冲突和利益表达机制的种种制度安排。
其实,群众上访维护的利益本身往往都是正当的。因此,他们采取各种方式来追逐自己的利益,只要不违反法律,其行为也应是正当的。更进一步地说,即使发生利益冲突,他们的目的也相当单纯,就是为了实现某种利益要求。这并不像某些人所臆测的那样,有诸多政治和意识形态因素夹杂在里面。国家信访局原局长周占顺在接受《半月谈》杂志采访时就曾提出过至今让人记忆犹新的四个“80%”:在当前群众信访特别是群众集体信访反映的问题中,80%以上反映的是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问题;80%以上有道理或有一定实际困难和问题应予解决;80%以上是可以通过各级党委、政府的努力加以解决的;80%以上是基层应该解决也可以解决的问题。
作为全民利益和社会公正秩序的体现者,政府在通过普法强化人们的法律意识,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时,也有义务支持和帮助社会各阶层,特别是弱势阶层建立正常的、规范的利益表达机制,让社会能听到他们的声音。过往“恶意讨薪”事件的发生,也表明这种完善利益表达的有效制度安排已经迫不及待。诚如教授所说,承认不同的社会群体追求自己利益的合法性并保护其权利,就不同群体表达自己的利益以及为追求自己利益施加压力作出制度性安排,这样才能实现权利的高水平均衡,从而建立一个既有利于发展,又有利于公平的社会。说得通俗一点,就是要先把“圆桌”摆好了,摆正了,才可能有效地避免“恶意讨薪”事件的发生。如果“圆桌”都没有摆好,或者说摆好了却没有摆正,却夸夸其谈严惩“恶意讨薪”,那最终会把农民工逼到何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