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政府应像上市公司那样公布年报
时评:人大应担当独立审计政绩的委托人
时评:审计应成为政府绩效的过滤器
时评:纳税人有权知晓自己“公司”的真实绩效
作者:毛天祥
“政府部门要像上市公司一样公布年报。” 深圳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近日召开,该市人大代表周成新认为,深圳其他政府部门可以借鉴上市公司的做法,请审计公司来进行审计,并公布年报。也可请由人大牵头,指定几家审计公司,对政府部门进行审计后公布年报,对纳税人负责。周成新的观点得到了不少人大代表的认同,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杰表示引入实质性的审计确实是有进步意义。(《南方日报》)
http://www2.nanfangdaily.com.cn/epaper/nfrb/content/20080412/ArticelA04007FM.htm
众所周知,政府机构是公众权利的“委托代理人”,是靠纳税人的钱来运作的公共服务机构。倘若把政府机构比作公司的话,那纳税人无疑就是出资者(股东),是政府机构理所当然的“幕后老板”。既为“老板”,自然就有权了解自己花钱开的“公司”和聘请的工作人员(美其名曰“公仆”)的绩效。如果哪一个“公仆”的绩效评定为不合格,“老板”甚至可以按照程序予以解聘并追究责任。
然而,纳税人虽贵为“老板”,现在却往往难以知晓自己“公司”——政府机构的真实绩效。首先是因为缺乏一套科学客观的绩效评估体系,导致只能任由政府机构自我评价,更多的时候表现为自我表扬。比如在今年的南方冰雪灾害中,中国气象局副局长许小峰称气象局“做得还是相当好的”,铁道部副部长陆东福也认为铁道部至少可以打90分,虽引来质疑声一片,但公众却又实在找不到真实的评估结果。如今,不少地方(如广东惠州)虽正在探索建立新的政绩考核体系,但也仅仅停留在报政绩或评政绩,却没有审政绩或查政绩,最后考核结果既不公示,也未经审计,所以弄虚作假现象时有发生。作为“老板”的纳税人,虽知“官出数字、数字出官”不正常,但却无法有效监督。
如果是真正的上市公司,状况就大不一样。纵使对公司运营一清二楚的企业管理者或大股东不乐意,上市公司在日常工作中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信息披露制度,而且在发布年报时须经独立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出具承担法律责任的审计报告或意见。倘若上市公司违规披露信息或审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都会受到法律法规的严厉惩罚。上市公司的这一整套制度,充分发挥了审计的“过滤器”和“铁算盘”作用,确保了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和信息披露的公正性,有利于维护广大股民的权益。这样的做法,值得政绩注水愈演愈烈的政府机构学习借鉴。
事实上,随着纳税人意识的觉醒,公众如今不仅期望知道各级政府的真实业绩,而且还要求公布政绩成本,即投入产出是否合理,这从近年来公众对“审计风暴”的期待就可见一斑。而对政府机构自身来说,当前也期待借助独立审计结果向公众传达一种信息,让公众确信其公布的信息,以证明自身的能力和清白,实现正当的利益追求。多方面的期望,正成为独立审计政绩的源泉与动力。那么,谁来充当政府绩效的审计委托人呢?答案自然是真实信息的需求者,也即政府机构的“出资者”——纳税人。但是,群体庞大的纳税人虽是“老板”,却又呈分散状,此时就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人大常委会担当起委托审计政绩的重责。
“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更有效地监督政府。”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强调。这就意味着,要使权力无处不在监督之中,无处不在压力之下,因而不得不克制、审慎和谦恭。倘若由人大牵头委托审计,让政府像上市公司那样公布年报,这不仅避免了政府自我监督的弊病,而且有利于人民更有效地监督政府,创造形成压力政治的条件。当然,这在宪法和法律上也有相关依据,可谓既关键,又不失稳健。实际上,目前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已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由此掀起了一轮又一轮“审计风暴”。这,可以看作政府机构发布“年报”的排练,让纳税人对早日看到自己“公司”的“年报”愈加期盼!(全文15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