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节日不休息该不该多给工资,我认为在即将出台的新工资条例中应该讨论这个问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见上图)
最好将五四青年节恢复到五一的假期中去,给公众多放半天或一天的假才具有可操作性。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舒放
针对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六一儿童节等这些特定群体的假期问题,一直以来就存在争议。随着本次国家明确青年节年龄界定为14至28岁,公众再次将视野转向“特定人群的特别假期”问题。
为此,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对特别假期该不该放,放假了上班能不能多拿工资等问题进行解读。
关注一:
特定节日该不该放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告诉记者,类似五四青年节、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等针对特定人群的节日还是应该放假。
“这些节日都有深厚历史渊源,深刻文化内涵和广泛教育意义,比如五四青年节在我国现代史上具有重要意义,青年节放假是着眼于对青年群体进行思想教育,具有特定的文化教育内涵。”苏海南说,“并且国家就此已作出相关法律规定,特殊人群节日放假合法合情。”
关注二:
如何解决放假难问题?
根据最近本报的调查,许多用人单位并没让青年群体5月4日休息。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可选择上午或下午给劳动者放假,但也无明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给放假的后果。五四青年节作为法定假日却遭遇了无法律强制保证的尴尬。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舒放则表示,在五一长假取消前,五四青年节的假期是放在黄金周假期之中来休的,因此不存在休息的问题,现在五四这天只给青年人放半天假本身就存在操作困难。
“这种给特定群体放假的安排本身就难操作,比如,5月4日是给青年人放假半天,3月8日妇女节是给妇女放假一天,但实际上,给青年人放了假,学校里的老师要不要放假,如果一个单位的会计或出纳是女性,那么3月8日这天由于她的休假,将使整个单位的运转出现问题,其他人是不是也要放假。”他说,这些说起来容易但操作起来存在难度,拿五四青年节来讲,最好的办法是仍然将其恢复到五一的假期中去,给公众多放半天或一天的假才具有可操作性。
苏海南认为,类似五四青年节等特定群体假日执行尚无明确法律强制规定,其中一个原因在于涉及部分人群的节假日,还没形成新的历史习惯。因此,还可以等执行一段时间,再考虑是否对这些节假日作出法律强制规定。
关注三:
加班可不可以多给工资?
最近有不少网友在各大论坛上讨论五四青年节是否该给加班工资,不少人认为青年节也属于法律规定的假期,加班应该给高额加班费。
劳动保障部门日前向媒体表示,只有在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劳动者加班才享受加班费待遇。根据国务院日前的通知,今年的青年节属于“五一”假期的调休——将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因此青年节应视为正常工作日,即使职工上班,也不能够按照“休息日”的办法领取加班费。
苏海南说,青年节、妇女节等属于元旦、春节、国庆节等之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不同于双休日,对于这些特定群体假日,用人单位应安排休假,如果不安排休假而安排工作,应依法支付300%的工资。但劳动保障部2000年出台了有关文件,我理解当时主要考虑青年节为部分人的节日,安排的半天假期也是意在让青年人参加思想教育庆典,因此如不休息不另外支付工资,在政策未改变前可按此执行。今后如何办,我认为在即将出台的新工资条例中应该讨论这个问题。
规定由来
记者了解到,“五四”青年节放假半天,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就明确的假日,当时的规定是“限于中等学校以上的学生”,1999年后改为“14周岁以上的青年”。
2007年年底,修改后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经国务院通过后,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的青年节放假规定依旧未变。
这次,国务院法制办则首次明确了“青年节”放假适用人群为14至28周岁的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