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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s.taihainet.com民坊社区[法政地带]四月二十二日昆明北辰事件
主题:四月二十二日昆明北辰事件
如何运用好手中的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众所周知,4月22日下午3时许,由于规划部门的不合理规划,在昆明市北市区北辰大道发生了一场由小区业主自发组织并演变致堵塞交通,致使昆明北市区交通几乎瘫痪近4个多小时的群众游行事件。是什么原因会引发群众如此强烈的反响呢?
       据《春城晚报》2008年3月7号报道,市规划局提出《三环路与昆曲路联系通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四种连接可能,即大波立交和严家山立交、烟草路立交及北辰立交。《方案》指出,大波立交、严家山立交“实施空间条件很好”;烟草路立交“空间位置较好”。但以上三个方案实施沿尚需时日。《方案》明确承认并强调指出:“北辰立交,空间位置不太理想,实施立交空间也不理想,但实施相对容易”。于是为了解堵,《方案》便把根本不具备空间环境和平面条件的“北辰立交”方案作为近期实施推荐意见,把具备良好条件的前三个立交方案排斥在可行方案之外,或只作为“远期实施方案”。
        那么,制定此方案的相关规划及审批部门是否进行过实地勘探呢?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关于方案中所提及的“匝道”“辅道”所处位置及地理环境我们却了如指掌,因为我们每天生活在那里,那里是我们终生赖以生存的空间。
       首先说北辰小区,北辰小区内部道路路网布局和小区业主泊车及车辆通行情况。除北辰大道外,属小区业主共有的次干道北辰中路(南北向与北辰大道垂直)双向4车道,是公交119、142、67和25路的服务路线,总长(连江东商业街)不到半公里,平时道路两边都停满了车,晚餐时,几乎两边错开停放两排,夜里通宵如此。北辰南路,与北辰中路相交有一个十字路口,分为东西两段,西段尽头是财富广场商业步行街,北辰南路西段是茶花苑和凤凰城地下车库的进出通道。北辰北路也分东西两段,西段有地下停车库、游泳池、幼儿园和公共娱乐场所;东段同样也有地下停车库,有田径运动场,还有一所小学校。北辰小区四周道路布局为:西边是财富广场和凤凰城、茶花苑共享的商业步行街;北面是北辰小区环北路,与江东鸣翠园只有一墙之隔;东边是北辰东路,与昆曲高速平行,两者相距只有10余米,是消防道路的南面主出口,直通北辰大道。小区内的所有这些道路,白天两边都停泊了许多车辆,晚上,除保证消防必须的行车道外,全部停满了业主的车,北辰小区内部每天固定泊车共约1260辆。        
         北辰小区人口那么密集,业主车辆这么多,三路公交车而过,北辰中路还有借道通过的外部车辆。在这样交通环境不容乐观的开发部下,2008年3月12日市建设局昆建发[2008] 99号文《关于昆明主城第三期微循环整治改造工程及单位和小区道路转为城市公用道路的任务书》,拟将北辰小区北辰南路整段改为城市公用道路。如果这个方案得以实施,就会破坏北辰内部路网格局,打破与外界路网交通连接的合理性,不仅造成北辰大道瘫痪,小区道路包括内部所有消防通都将被阻死,这一恶果,还会涉及江东花园北路、江东花园南路以及同它连接的金汁河沿路,更可怕的是危及昆明市交通大动脉北京路延长线。另外,搞了微循环,北辰业主近千辆车将丧失车位,如何解决?
         再说金实小区,规划要求在北辰-----金实小区情实园一线建一条8米宽的快车辅道,需拆除该小区的主要的,也是唯一的一条消防通道和绿地。放下消防安全和绿地暂且不说,就说那条8米宽的快车辅道,由于该小区本身面积狭小,而那条主道也呈三角形外宽内窄,宽处不足15米,而窄处住宅楼与现有昆曲高架桥的直接间距不足10米。如何能够修建一条8米宽(不含绿化树占地距离)的公路,那不是要修到住户的窗台下了吗?
       据此看来,盘龙区规划部门及所谓的昆明市城市投资公司进行的规划设计完全是在纸上谈兵。毫不考虑现实存在的问题,也毫不理会现有小区业主的感受,完全是在滥用职权,胡乱规划。因为按现有的住宅楼与高架桥间的距离已经是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交通规范设计规划》、《城市道路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云南省路政管理条例》等文件所要求的15--------20米最短距离的极限。
  同时,假设该路修通以后,由于北辰小区至任旗营一段为14.5米宽快车辅道,而到了北辰至金实小区情实园一线仅为8米宽快车辅道。结果是什么?可想而知势必形成“瓶颈”,最终使由昆曲高架桥匝道下行的车辆完全塞在情实园一段,那么这里的居民还有安宁的日子可过吗?我国政府现在一在提倡构建“和谐社会”。其前提就是让百姓“安居乐业”。百姓无法“安居”焉能“乐业”?不能“乐业”又何来“和谐”?你们这是在与中央的精神背道而驰,即便出现了问题,也是由你们执法不公、不严所引发的,你们难辞其咎。你们是在渎职、是在犯罪。 
      另外,假设此路建成,那么这些小区住户与公路的距离最远者3-6米不等,最近者(情实园672幢)就在窗下(连绿化带都无法设置)。似此等规划怎能不引起业主的强烈反响,我们不禁要问,规划部门在做什么?不久前我市刚刚剔出了一个败类、肿瘤,从规划部门起家的胡星。难道今后还要再出现第二个、第三个胡星吗?
       诚然,4月22日,情绪过激的群众堵塞了交通长达4小时之久,其行为明显是已经触犯了法律。但是各位手握生杀大权的官老爷们有没有想过,为什么群众的情绪会如此激动? 你们现在的行为:“小区道路私改公”“大面积侵占小区私绿地”“将公路修到了住户的窗底下”,是否同样也是在违法呢?你们堂而皇之的一面高呼依法办事 ,一面又在做着危害百姓,不顾百姓民生、利益的违法行为;你们一面高呼为了“公众利益” 修建辅道,一面又在损害着“公众利益”;我们这些业主难道不是公众吗?你们为了过往车辆一时的畅通,而牺牲了我们这些业主一世的安宁;这公平吗?换位思考,如果你们那位官老爷住在情实园672幢一楼,在你家窗户下边修一条公路,你会怎样?我想你不会无动于衷,不会高呼“同意吧?”
      当然我所提的问题不过是我所知道的一点皮毛而已,关于更多的危害和问题会有更多的人来提出。
      所谓,“防患于未然”,既然群众提出了这么多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有关部门就应该认真研究,商讨并拿出真正的可行性的方案来。为什么有关部门依旧固持己见,不予承认问题的存在呢?为什么你们决定的事情,即便是错了也要立挺执行呢?而群众一反映出问题,不是定性为“上访”,就是“复议”。那么执法者在执行和实施方案时出现的错误和严重失职,又该如何定性呢?
      我党一贯提倡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论任何人,有了错误就要勇于改正,不要一错再错。错误的一定要反对,正确的绝对支持。邓小平同志也提出要实事求是,我们现在的某些职能部门的“官老爷们”听口头汇报,看书面报告。缺少的就是深入群众和了解民众疾苦。为什么仇和书记来了以后呼声会这么高,就是因为他能够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疾苦,能够倾听群众的呼声,和群众融为一体.真正的体现了群众干部的鱼水情.群众自然支持.
党和人民赋予你手中的权利是为人民服务的,不是让你炫耀和滥用的.每一条决议、每一个方案都关乎数千乃至上万群众百姓的民生大计,马虎不得、大意不得、更轻率不得。运用好手中的每一份权利,为百姓、为人民多做点实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好务。要做人民心目中为人民服务的“楷模”,且末成为群众心目中危害百姓的“恶魔”。  
我们欢迎有关部门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实地勘察,我们坚决拒绝施工人员进入我们的家园。
  最后,我们将将合法维权进行到底,不允许某些部门执法犯法侵害我们的合法权益。
  保护绿地、保护家园、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仇和的做法,就是强悍政治,他的先干不争论、先试不议论、先做不评论的做法,与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建立民主法治社会的基本国策是背道而驰的,他不是那种深入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共产党员,业主们太天真了吧!

仇和的做法,就是强悍政治,他的先干不争论、先试不议论、先做不评论的做法,与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建立民主法治社会的基本国策是背道而驰的,他不是那种深入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共产党员.

当年他在沐阳和宿迁"仇和望一望,拆到南关荡,仇和手一挥,拆到沂河堆。”“拆了你别哭,没拆你别笑,那是仇和没看到"。这样的作风完全就是强悍政治和人治的充分体现.和封建社会里独断专行的家长式作风有什么两样呢?更不用谈什么决策的科学与民主了.

仇和所说的:“我搞科研出身,科研重结果,不重过程,所以有时表现出急躁的情绪。”这句话简直看出他不是一个踏踏实实的工作者,没有过程哪里有结果,没有科学准确的过程,能有正确的结果吗?他这种说自己是搞科研的出身,简直是对科研的无知和亵渎.

他所说的:“西方在我国现在这个发展阶段时,在我国这种人均GDP时,哪里有人权呢?”“能不能用人治来推动法治,用不民主的方式来推进民主呢”的理论是何等荒谬,在沐阳和宿迁,那里人口少,民众的维权意识薄弱,他们敢怒不敢言,现在在昆明,昆明的市民维权意识,民主意识远比那里高得多,还在用治理一个地级城市的方式来管理一个大城市,这样的做法能行得通吗?昆明市民已经开始醒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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