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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看上去很美

◆陈谊军

4月22日,湖南省湘潭县人大常委会对拟任命的24名县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对于考试不及格者,将严格不予任命。这是湘潭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重要举措之一。(4月22日,《潇湘晨报》)

据报道称,这些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内容包括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以及县人大常委会规章制度等,实行拟任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旨在促进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增强其法律素质,从而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

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看内容,看目的,看上去都很美。不过,对这种许多地方都鲜见,甚至都没有过的“考试”,笔者实在感到有点莫明其妙。

即然是拟任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职位,那当然是经过了种种严格的考核之后,才决定的,那么,难道这种考核就不包括对这些领导干部的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及业务能力的考核?其中,知识水平考核难道不包括一个领导干部的基本法律知识考核?组织部门总不会把一个法盲选配到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岗位上吧?

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看上去很美的另一个原因在于,我们无从得知湖南省湘潭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是开卷考试,还是闭卷考试。如果是开卷考试,那作用是不大的,如果是闭卷考试呢?那也很可笑,县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不是法律专业人士,要掌握包括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以及县人大常委会规章制度等包罗万千的法律,那岂不是要他们勉为其难?而这种勉为其难,又有何必要?

当然,如果不是开卷考试,我们也可以想到,对于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可能湖南省湘潭县人大常委会事先会制定好一定的考试提纲,甚至是编印了法律知识手册,以方便这些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复习考试,不过,靠熬夜车、抱佛脚考过来的知识,可能会很快就交回给“人大常委会”了吧?

提高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法律知识水平,确保其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这没错,而且很有必要。不过,这些常规性的学习工作,完全可以通过举办学习提高培训班、邀请专家讲学等方式来进行,把这些常规的学习工作与选任领导干部扯在一起,让人觉得那是形式美,但却不管用的“招牌”。

链接:http://news.sohu.com/20080422/n2564447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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