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已经半年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遇到这样问题:
1、企业要与员工签劳动合同,员工不愿意签,同时企业又需要工人,特别是生产任务紧情况下,工人少了,任务完不成,怎委办?
2、对季节性生产的企业,大部分企业都不与员工签合同,劳动行政部门查到又要处罚。实际也是工人不想签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了解这些员工的想法无非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就要缴纳社保,以后他们辞职了,这部份钱就没了;没签合同,他们随时都可以走了,不受约束;不签合同,只有发生劳资纠纷,他们可以靠企业,没有与他们签合同,没有按规定为他们缴纳社保等。
实际上劳动合同法保护只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忽视企业的合法权益,导致企业二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