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市政府发文件了,说要整治出租房的水电费用问题,文件相当的好,的确是为了外来民工而出台的好措施.可是呢,实际情况是怎么样的呢?我们的政府相关部门,却没有落实文件精神,没有主动下基层去查看,没有主动去看房东现在的实施情况.我所在的地方,湖里寨上,哪个房东不是每度电八角以上,哪吨水不是3.5元以上,而且两个人住的,要求最少交两吨的水费,使用不完,也按两吨结算房租.如果没人投诉了,相关部门就不来处理了,那这个文件是不是形同虚设呢?
还有就是,两会时,厦门政协庄主席提出来,能否把公积金也用来交房租.这个提议非常好,非常适合我们大部分的打工群体,可是为什么就实施不了呢?很多人,一个月的公积金也就几百块,交房租还差不多,用来买房的话,也许头发白了,掉光了也买不起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