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圈地”期待规范化
作者:陈谊军
原文地址:http://bbs.taihainet.com/topic-31934.html
据12月23日《新京报》报道,昨日,在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会议上,北京市国土局局长安家盛坦承,当前北京土地违法案件中,出现一个新现象,有的村镇打着建设新农村的名义,非法建别墅群,基层政府利用当地村民阻挠调查。目前,市国土局已开始对这类违法现象进行查处。
新农村建设,需不需要“圈地”?答案自然是肯定的。没有场地,就没有新农村建设的用武之地,就没有新农村的发展之地。所以,新农村建设“圈地”既然不可避免,那就应该走出一知合理、合法的规范化道路来。
新农村建设是当前落在基层政府身上的重任,是一项关系千家万户利益的民心工程,所以,基层政府更应走“合法”的建设路子。虽然说,别墅群代表不了新农村,但是,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标准来说,通过规划、统一,建立别墅群,能更好体现农村新貌,还能更大程度的节约土地。所以,在这点上,我认为国土局与基层政府更应该成为朋友,进行协商与沟通,更大程度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新农村”圈地,把土地的好处发挥得更大化,而不是国土局与地方政府的对立。土地使用,利益事关后代子孙,需要慎重对待。
新农村建设不是形式工程,应切实做好“群众满意度”测评。建别墅群好不好,群众接不接受,应如何圈地建设新农村,我认为还有一个决策与民心的问题。到底要怎样规范土地使用,怎样做到农民用地的满意,政府圈地的科学,国土局批准的合法化,让这三方面的关系沿着一条更为合理的路子走,让三方都能用长远利益看问题,都能站在“群众满意度”上多作考虑,多些平心静气,而不是将矛盾升级化,一方据法力争,一方据理力争,都不让步,这边不让建,那边指挥建,折腾的是老百姓,如此的“新农村”建设有可能沦为“害民”工程。
总之,土地是国家的土地,国土局是为国民服务的,政府也是为国民服务的,说到底,官员们的焦点应集中在如何更好的为人民服务上。国土使用非法化,不利于人民利益,国土限制使用,思维僵硬也不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所以,让更为科学化、规范化的土地政策为民服务,为新农村服务,这不但是国土局和基层政府要面对的难题,也是我们整个国家要面临的难题。
评委鄢烈山(知名评论家、杂文家,南方日报报业集团高级编辑)评点:
对一个很复杂的涉及到土地所有权、领导干部特权、城乡房地产市场区别等众多重大原则的问题作了简单化的论述,没有说服力。
评分:7.8分(10分制)